[懷孕] 安胎假問題請假 - 懷孕初期不適

作者: tboz (tboz)   2014-10-15 14:06:24
想請問版媽們關於懷孕初期不適的請假事宜:
(已爬版,但發現多是懷孕中後期請假...)
全文很長,直接跳入重點,有空者可再看全文
(所謂全文其實比較像聽個故事而已啦....)
1. 懷孕初期無出血但母體不適,可否請醫生開安胎證明?
2. 承上,若可以,是否可指定週數?(例:休養 2 - 4 週)
此點是想問大致狀況,當然特定診所或醫院可能有其作法,
想問大家知道的一般狀況或經驗談。
3. 若有安胎證明,是否向公司請假時適用此條文:
條文出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4. 總合以上幾點,請問以下簡易版結論是否正確:
安胎假屬病假,依法一年內不超過30天(工作天),期間工資折半發給。
若需求安胎假大於30天,且不再適用事/特休假者,可申請留職停薪,但以一年為限。
背景說明(所謂的全文XD):
原PO目前懷第二胎,從第5週開始出現噁心感,但還可應付且正常上班。
到第8週時開始亂吐一通+胃口奇差+時不時天旋地轉,開始向公司請假。
有向公司說明懷孕不適,但沒有出血等狀況,純粹母體身體不適。
請假一週過去了,狀況時好時壞,我就一週一週地請假,總共一連請了三週。
(沒有一次請三週,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第一胎只有噁心感,沒吐過...>"<)
期間同事丟我LINE詢問工作上疑問,我雖然不會馬上但一定2小時內回覆,
之前出差 & 第一胎產假時已作好職務代理書,因此同事大多知道如何cover我的工作。
也會在週末LINE給老闆說明狀況,意即下週會繼續請假,
與老闆報備內容也會在LINE上print screen給兼職人資的同事。
返回工作崗位第一天,兼職人資的同事約談,主要是向我說明請假期間薪資計算。
但過程中同事委婉地表示老闆請她轉告說我其實是曠職,但看在情份上不跟我計較。
老闆認為我曠職理由如下:
1. 我沒有電話知會他請假
2. 我沒有進公司跑請假流程
3. 我沒有做工作交接
如果用狹義方式來定義,老闆說的都沒錯。
當然是我自己覺得我用LINE方式告知是通知老闆(但顯然老闆不認為)
(LINE是公司認可的溝通工具,且老闆也有回應我,還叫我好好休息...>"<)
工作交接部分,我今年五月出差兩週,職務代理書自認還適用,
且同事若有工作上疑問,我也會回覆。
而且我的同事都是舊同事,也就是我這一兩年出差、產假他們都代理過我的工作。
回工作崗位時也沒有待辦事項,但有一堆待歸檔文件...
但請假流程,我就真的沒有做了,我當初想說我沒有出血等症狀,
不適用安胎假,所以我也沒請醫生開證明給我....
被認為曠職雖然很生氣也很難過,但我在公司服務七年,
期間大家都相處愉快,也知道大家的個性,
我認為這是老闆"奇蒙子"的問題,我不會在這點上打轉。
過去就過去了,只是希望公司其他女同事們以後不要碰到我這種情況,
因此上來po文,先行感謝大家的耐心與意見分享,謝謝!
作者: DreamOfPilot (幸福每一天)   2014-10-15 14:44:00
我倒是認為這不是奇蒙子的問題 是遊戲規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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