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議懲處空服員工會3幹部構成不當勞動行

作者: TBOC (花嚴)   2023-09-01 17:57:52
[媒體名稱] UDN [新聞日期] 2023-08-31 19:08
[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08162
[內文]
建議懲處空服員工會3幹部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法院逆轉判華航勝訴確定
中華航空公司員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幹部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參加工會活動和
行動劇,被華航約談並建議懲處,勞動部裁決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行政訴
訟,更一審判決敗訴,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逆轉認定華航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今自
為判決撤銷勞動部裁決確定。
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2017年6月23日參加空服員職業工會等團體,在交通部前舉辦的
「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並三育行動劇表演;華航空服處客艙組員
評議會同年月27日、7月5日分別約談3人,並做成會議紀錄,建議懲處至少3大過。
朱良駿等3人主張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2017年10月13日裁決華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須將裁決
主文公告在內部網站10天以上。
華航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勞動部處分,一審判華航敗訴,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活動具有公益性,應受法律保護,華航也有容忍義務,卻
約談、建議懲處,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具不當動機,
勞動部裁決沒有違誤,判華航敗訴。
案件上訴,最高行認為華航評議會約談朱良駿等3人,建議解雇、記3大過等懲處,只是華
航內部會議調查後的懲處建議,懲處仍待華航紀律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之後由華航總經
理裁決,因此非終局懲處決定,沒有對朱良駿等3人造成拒絕雇用、解僱、降調、減薪等
不利益結果,因此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最高行指出,勞動部裁決認定華航評議會約談、建議懲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要求華
航在內部網站刊登裁決主文,處分均有違誤,自為改判華航勝訴。
[心得]
華航一二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則改判勝訴,勞動部裁決被撤銷
這也代表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司約談跟評議,都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法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
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
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23-09-01 18:22:00
資方的勝利,大家挺嗎?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3-09-01 18:23:00
這3個人到底有沒有被解僱/降調/減薪呀?
作者: summerleaves (內湖全聯先生)   2023-09-01 19:09:00
駁回法院的日常 意外嗎
作者: baddaddy (壞爸爸)   2023-09-01 21:14:00
行政法院不意外...
作者: ayutakako (時雨驟降於安土)   2023-09-01 23:49:00
最高法院真的是很概念法學......
作者: leo144436 (中壢上原亞依)   2023-09-02 02:55:00
還有憲法法庭呢,估計在打兩年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3-09-02 06:28:00
聯想到"不沉的太陽"...跟體制對著幹就消磨你的生命
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2023-09-02 08:56:00
所以要有律師,然後繼續過自己的生活。就這個角度而言,律師事實上是保險人。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3-09-02 11:28:00
也太誇張了,最高行政法院是支持「反正只是建議沒有真的不利結果」所以沒關係?那以後公司都來這招建議懲處就好啦,反正法院認為「先嚇嚇他/她」是合法的,到時候真的影響升遷加薪再來打新一輪官司啊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3-09-02 11:55:00
就合法呀..誇張啥
作者: capitalofz   2023-09-02 12:21:00
還有第五款啊 不當影響就沒有構成嗎?
作者: wavier (.:456)   2023-09-02 17:44:00
整組壞光光的法院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3-09-02 21:25:00
工會活動結束才清算就沒有不當影響活動呀立法院寫成這樣漏洞百出,這才是真的誇張如果資方沒有改變任何待遇,只是嚇嚇你,還真不能說違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3-09-02 23:21:00
其實有不當影響的概括條款可以解釋,這樣的判決結果就是給資方操作空間,讓寒蟬效應發酵。資方以後就知道,反正活動結束前都不要動作,暗中蒐集資料,事後各式約談開會評議都來,看你要不要去承擔這些額外程序的折磨,不要就別參加,因為這些額外程序都合法。等到活動搞大了再挑幾個頭調職、減薪或解僱,想吵就再來打勞動訴訟,勞方打贏也不知道幾年後了。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23-09-02 23:37:00
感覺現在的最高院有點跟大法官對著幹的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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