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榮航空下午3:30赴台北地院 提告工會非法

作者: Jeffy (傑飛)   2019-06-22 12:59:47
※ 引述《ahodes (宇宙護衛隊)》之銘言:
: 其實這是典型(訴訟)權利濫用的情形,
不是提出訴訟就是濫訴啊...。
長榮資方在訴訟中的主要論點邏輯是:
(1) 「增設勞工董事」目前沒有法源依據,而且違背法律及章程:
依「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五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再依公司法192之1的條文內容(節錄,太長了)
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
人名單中選任之。
公司負責人[刪節]違反第二項或前二項規定者[刪節]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
司,由證券主管機關各處公司負責人[刪節]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
十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說,目前在民營公司,沒有勞工董事的法源依據;而回到公司法及長
榮的公司章程,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長榮資方如果違反這個規定,是
違反公司法的行為,處24到240萬的罰鍰。
(2) 承上,「增設勞工董事」不屬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的「調整事項」
甚至不屬於勞資爭議,勞方不得據此提起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大致把勞資爭議分成權利事項(資方依勞動契約應該給
的錢、福利沒給足)跟調整事項(勞方認為現行制度下,所拿到的錢、福
利不夠)這兩項。
前者不准罷工,因為法院在這裡有客觀裁量的標準(拿勞動契約出來看就
知道),發生爭議時是勞方去法院提起訴訟,不是罷工;後者說穿了就是
勞方覺得錢、福利拿得不夠,這個沒有客觀標準,司法難以進行審查(審
判),因此可以依此進行罷工。
至於「增設勞工董事」屬於「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長榮資方的論
點是:都不是!一個會讓資方違反公司法、被處罰鍰的行為,連進入勞資
爭議處理法的資格都沒有,勞方更不能依此提起罷工。
(3) 長榮勞方大略提出八項訴求(包括勞工董事這一項),由於未能達成
全部要求而罷工,下一個層次的問題是:「當其中一個訴求不合法時,勞
方是否可以在調解不成立後罷工?」
這個一來是高度爭議事項(勞方的訴求會讓資方違法),二來依台灣現行
的勞動法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類的爭議送進法院處理是很正常的,
說「濫訴」是太嚴重了。
==
個人的看法是:「勞工董事」是長榮資方一開始就埋下的梗,除非在調解
時,勞方有明確拿掉這個訴求(要去看調解記錄),不然勞方依這個調解
不成立而進行的罷工,確實會有一點問題。
: (俗稱濫告)
: (臉書上有道友是稱之為「恐嚇」)
: 因為即使法律行為一部無效,除去該部分,
: 他部分仍可以有效(民法第111條),
這條不是硬套下去就可以用....。資方的爭點恐怕就是:若除去「勞工董事
」的部分,該「條件不成立」會成為法律行為全部無效的理由。
而勞方事實上也已撤回勞工董事的訴求了,表示提出這點並不明智。
: 更何況長榮空服的罷工又不是只用勞工董事這理由,
: 主要是外站津貼,外站津貼當然是調整事項,
: 原告方是派律師提告,不可能不知道這些。
: 律師亂告一事:
: 聯電宣家二代婚變濫訴 律師被律師公會移送懲戒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52299
你貼連結要不要貼一下原文:
「但王敏認為宣家律師濫訴,告了40多件官司」
一個離婚官司,提了四十幾樁顯無理由的刑事訴訟,確實是誇張了;但
這麼做的結果是什麼?實體部分當然只能全部不起訴,被懲戒的是律師
,不是當事人。
沒有打算多開戰場,我只想說:這個例子很難類比到長榮的勞工爭議。
: 濫告在日本裁判實務上,
: 被認為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 相當於我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 台灣已有法院承認。
: 濫告是台灣司法系統一直overload的主要原因,
: 太多法官不堪負荷,相信法院態度只會愈來愈開放。
: (當然 面有一大部分是官僚主義造成的低效率,例如這種濫告,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 條第2項是可以逕駁回的。相信這也是原告不提假處分的原因)
你確定知道最後兩行自己在寫什麼?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19-06-22 13:02:00
推討厭公司法QAQ
作者: Holmes7 (El Mundo)   2019-06-22 13:03:00
作者: f860506 (Vindex )   2019-06-22 13:06:00
推 就交給法院判定吧只能說要是勞方敗訴就真的死定了XD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9-06-22 13:10:00
推一下,寫得比我還細.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9-06-22 13:14:00
法律的解釋權在法院,別說只是部長個人意見,就算是勞動部函釋也不能拘束法院
作者: djkin (我是阿呢)   2019-06-22 13:15:00
推你
作者: asdsaqqas (NASA Andy)   2019-06-22 13:16:00
如果勞方敗訴,旅客可以就損失跟勞方代表求償嗎
作者: ccdg (cdg)   2019-06-22 13:21:00
作者: Rinehot   2019-06-22 13:22:00
沒辦法 因為你的契約跟勞方無關
作者: ccdg (cdg)   2019-06-22 13:23:00
空姐早點協商早點復工。旅客出得去也希望順利回台,不要罷太久影響太多人
作者: ohmypig (E.Y Bagels)   2019-06-22 13:25:00
推 希望zik有看到這篇
作者: fhjqwefs (Kenshin)   2019-06-22 13:28:00
不行 因為旅客締結交易契約的對象是長榮航空 可以跟勞方談賠償的只有有雇傭契約的資方
作者: pegaso (blue_sky)   2019-06-22 13:29:00
你的契約是跟長榮航空簽的 要求償請找長榮航空 至於公司怎麼跟工會算帳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bowenhp1234 (coco85)   2019-06-22 13:39:00
他們現在下不來 需要很多臺階
作者: ccdg (cdg)   2019-06-22 13:52:00
臺階自己找。快點開工
作者: yuntechfin (找個防空洞)   2019-06-22 14:07:00
長榮資方加油!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9-06-22 21:09:00
老早就說過要修章,而且還不能臨時動議,那少數股東提案權又有一定門檻,防止少數股東動輒提案,影響公司經營,其實如果真有威權,那策略上,先以公司為原告,看法院的見解,再以股東為原告,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法官有時也是恨鐵不成鋼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9-06-23 07:57:00
推。開口就濫訴,根本是法律流氓說你濫訴就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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