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國民航局:中歐將簽民用航空安全協議

作者: ted5566 (ted)   2017-11-15 02:42:26
財新
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7-11-13/101170005.html
【財新網】(記者 黃榮)中歐雙方已經對《中歐民用航空安全協議》及其適航審定附件草案達成一致,預計12月上旬雙方草簽協議,2018年底正式簽署生效。中國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司長徐超群今日(11月13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上述消息。
稍早前,中國民航局與美國聯邦航空局也先後簽署了《適航實施程序》(下稱IPA),實現兩國民用航空產品的全面對等互認。該文件於2017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能夠實現雙邊對等,是我國經濟實力和工業發展實力的體現,也是我國航空市場在全球佔據重大地位的體現。」徐超群說。
1991年,中美兩國曾簽署《雙邊適航協定》(下稱BAA),但規則並不對等,由於中國的適航審定處於起步階段,美國認可的「中方」標準幾乎都以自身的標準為背書。1995年,兩國再度簽署了一個《實施程序細則》(下稱SIP)。該細則以BAA為指導,增加了未在BAA中明確的項目。
不過,這份細則中,中美的適航審定認可並不對等,美國只接受中國民用航空規章23部規定和一些零部件的許可。例如,中國的運12飛機就是按照中國CAAR23部和美國FAR23部設計的。運12獲得了進入美國市場的許可,但這只是乘坐十幾名乘客的小飛機。CAAR23部和FAR23部分別是中美適航當局針對通用航空飛機的適航規章。
而按照中國CAAR25部審定的國產運輸飛機ARJ21,雖然FAA(美國聯邦航空局)參與了其適航審定的全過程,但至今尚未得到美國的認可。CAAR25部是中國民航局針對民航運輸飛機的適航規章。
2005年,中美簽署了一份新的《雙邊航空安全協定》(下稱BASA),在BAA的基礎上擴大雙邊協定的範圍,內容涉及適航批准、飛行運行、維修、機組人員資格及培訓等多個方面的合作與認可。不過,BASA的範圍太廣,雙方就細則進行了多輪談判,一直未達成共識,所以在實操層面,雙方的適航認證工作仍然以1995年的SIP為標準。
「IPA協議真正實現了兩國航空產品的全面對等。在這個協議裡,已經沒有CAAC(中國民航局)和FAA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進口國和出口國。如果我們的產品要出口到美國去,美國就是進口國,我們就是出口國。反之亦然。」徐超群說。
那麼,IPA的簽署是否意味著C919等國產飛機將來可以直接出口美國?徐超群告訴財新記者,IPA協議裡面涵蓋了三種審查方式:全面認可、部分認可和全面審查,具體某款產品會經過何種方式的審查,仍然由雙邊協議的簽署國家自行決定。
他表示:總體而言,IPA為中國的航空產品出口到美國,乃至未來到世界其他的國家創造了條件,真正打開了出口國外的大門。
值得一提的是,《中歐民用航空安全協議》簽署以後,中歐雙方也會繼續就實施程序進行談判。徐超群指出,中歐之間的雙邊適航實施程序名為TIP,與IPA類似,但也存在一定差異。「安全協議目前只是一個大框架,還需要針對相關產品的具體審定方法做進一步規範。但是這個框架已經體現出雙方對等的原則。」徐超群說。
徐超群還提到,國產大飛機C919仍處在生產研製的試飛過程,由工業部負責審核飛機是否符合客戶需求等。上述工作完成後,民航局才會開始審核C919的型號合格證,進而展開用於適航審定的驗證試飛。
作者: OAO5566 (OAO)   2017-11-15 17:16:00
這新聞怎到現在都沒人回...XDDD
作者: zebra101 (斑馬)   2017-11-16 01:35:00
因為C919剛試飛的時候很多人噓: 拿到歐美的適航證再來吹吧。沒想到這麽快被打臉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7-11-16 02:24:00
看到中歐還以為是捷克奧地利
作者: Vett (Vett)   2017-11-16 14:08:00
二樓精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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