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航空公司停飛航線 60天前須提報備計畫

作者: derfa (OZY)   2017-11-12 10:19:28
※ 引述《Galvus (高糖優適)》之銘言:
: [中央社] [106/11/08]
: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11080177-1.aspx]
: 航空公司停飛航線 60天前須提報備計畫
: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行政院消保處公布,已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 規定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應至少有60天前置期,並須檢具訂位乘客處理機制及保護
: 措施經核准或備查,預計年底前施行。
: 行政院消保處參議王淑慧指出,航空公司暫停或終止航線,對旅客影響甚鉅,因此消保處
: 協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完成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條之1的修正,以確保消費者權
: 益。
: 王淑慧說明,修正內容規定航空公司若要停飛國內航線,應檢附訂位乘客處理機制及相關
: 消費者保護措施報請核准,並於核准60天後始得實施;停飛國際航線,也應在生效前60天
: 檢附前述資料報請備查;以上規定預計於今年底前施行。
: 行政院消保處諮議林尚儀補充,以上作法是參考日本規定修正的,關於檢具訂位乘客處理
: 機制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包括已訂位乘客人數、處置作為(例如簽轉他航、全額退費
: 、行程替代方案)及乘客衍生性費用的處理等,報請民航局轉交通部核准或備查,以減少
: 對乘客的衝擊;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得不受60天限制。
: 此外,有關航空公司停業或結束營業部分,林尚儀說,涉及層面較廣,則提升法律位階至
: 民用航空法第48 條增訂業者退場機制,即航空公司應先提送處置計畫,於交通部核准之
: 日起60天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此法的修正草案今年10月26日行政院會決議通過,並已
: 送請立法院審議。1061108
來自:Airlineroute - 台灣
夏威夷 Island Air 17年11月10日晚間飛航最後一班後,結束近40年的營運。
該公司在10月申請破產保護,當時表示營運一切正常,但該公司在星期四(9日) 宣布10日
晚間飛航最後一班後結束營運。
套句台灣媒體和一些航空/旅遊部落客愛用的詞彙, 這應該是"無預警"停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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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世界都一樣,破產停飛才不管政府說什麼?反正破產,政府罰不到?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11-12 10:44:00
HI準備漲價爽爽躺著賺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11-12 11:18:00
破產的時候,連油都買不到了,是要怎麼飛啊
作者: fman (fman)   2017-11-12 12:47:00
除非要求航空公司壓保證金,不然都破產了管你這樣多,但這個金額太小航空公司不在呼,太大又可能導致航空公司財務出狀況不過若因此出狀況代表財務本來體質就不好了,當然啦...大家都希望遠航要收早點收一收,死撐著對大家都不好
作者: DANIELHSIANG (丹丹)   2017-11-12 17:50:00
近西現在應該是因為建設那邊賺的不多,所以換拿航空賺的來補缺口
作者: carter09 (We Still Believe)   2017-11-12 18:50:00
bye bye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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