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行政院重申華航全面接手 並要求交通部檢討

作者: flightheory (飛行原理)   2016-11-26 00:29:41
※ 引述《Dissipate (雲消霧散)》之銘言:
: 關於國際航權,我方絕對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
: 決定要由哪一家受中華民國管轄的航空公司,根據航約出面像他國申請航線
: 民航法第59條、第60條
: 是賦予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強迫航空公司吞不想要得航線」的權力
: 民航法50條
: 授權交通部等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分配航權
: 故理論上「主管機關可以任意分配航權,只要航空公司願意吃」
: 只是一般時候為了維持市場競爭,所以訂了複雜的行政命令
: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來分航權
: 但只要交通部願意,這個行政命令隨時可以改!
: 所以要華航全接,只要華航願意,本來就可以全接,長榮敢屁又不想接虧錢國內線
: 交通部馬上就可以改「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 現在有些人感覺就是復興黃金航線也被華航全吃,在那邊跳腳
: 北花線等難以獲利的線給華航全吃就不跳腳? 呵呵
: 某些人只會提民航法59條、60條嘴行政院讓華航全接沒法源
: 無視民航法50條也是很有趣! 呵呵
: 至於這包生意我相信華航應該可以弄到至少不虧小賺
: 擔心華航吃了這包會虧的人我覺得可以有信心一點
: 復興會虧這樣大,跟復興航線規模不夠大,成本太高,還有名聲太差真的有關係
: 同樣的航線換華航飛不一定就還會虧
: ※ 引述《danny0830 (丹尼)》之銘言:
: : [媒體名稱] 鉅亨網 [新聞日期] 2016/11/24
: : [網址] https://goo.gl/WGO8YJ
: : 行政院重申 華航全面接手興航航線 並要求交通部檢討
: : 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宣布解散,行政院今 (24) 日召開院會,院長林全表示,航空業影響
: : 國家運輸,如果政府無法完全掌握,表示運作上有問題,尤其民航局是制度上缺陷還是執
: : 行上問題,是否在預警機制、運作執行上有問題,交通部須檢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重
: : 申並強調,華航 12 月起全面接手興航原國內外及兩岸航線,而非交通部後來所說「華航
: : 僅接手台北-花蓮、台中-花蓮兩航線」,一切以行政院發言為準。
: : 徐國勇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林全表示,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及宣布即將解散事件發
: : 生後,對國內航空運輸產業及旅客疏運等均造成重大衝擊,嚴重影響旅客及勞工權益。
: : 林全表示,政府雖然要求復興航空負起企業責任,相關處置作為也必須立即處理,但社會
: : 大眾對此事的處理仍有很大意見,交通部目前對於復興航空停飛給予重罰,並要求公司提
: : 出確保旅客、消費者權益的措施,另協調台鐵、高鐵協力運輸以及其他航空公司的支援等
: : ,金管會則對興航未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予以裁罰,以及法務部高檢署啓動有關機制,調
: : 查是否涉內線交易,除此之外,昨天也針對航班安排做了一些決議。
: : 對於興航航線接手問題出現行政院、交通部兩造說法不一的狀況,也就是,行政院昨天宣
: : 布,華航將接手興航所有航線,此說法不久後被交通部長賀陳旦反駁,表示華航僅接手台
: : 北-花蓮、台中-花蓮兩航線。
: : 因為行政院說法被打臉,到底以誰為主,外界都霧煞煞,對此,徐國勇今天強烈回應「有
: : 關復興航空的事,以行政院發言人說法為主!」華航自 12 月 1 日將全面接手興航的國
: : 際、國內航線,包含兩岸航線,華航、華信兩航空公司昨天也都在證交所發布重大訊息公
: : 告,一切都很清楚。
: : 徐國勇進一步轉述林全的說法,表示目前交通部仍有以下問題待檢討,首先,航空業影響
: : 國家運輸,如果政府無法完全掌握,表示運作上有問題。應檢討為何主管機關在事前未能
: : 充分掌握,是否在預警機制、運作執行上有問題,尤其針對民航局目前作法,是制度上的
: : 缺陷還是執行上的問題,希望交通部就此部分進行檢討。
: : 其次,在善後機制處理方面,有關航空公司停航所造成的衝擊,目前的「民用航空法」或
: : 相關規定是否周延、善後處理上是否順利、未來在類似問題上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相
: : 關法規是否要檢討等問題,都要在事件結束後再加以妥善檢討及說明。
: : 林全表示,對於這次事件的後續發展,請各相關部會掌握復興航空有關的發展事項,包含
: : 董事會及臨時股東會的決議情形,即時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及作為,尤其是對是否有內線
: : 交易、掏空等違法情事,請法務部及金管會務必掌握事證,徹底進行查辦,並妥適對外充
: : 分說明,做好社會溝通。
: : 林全指示,有關勞工權益以及其他相關旅客權益等,也希望勞動部、交通部等適時掌握狀
: : 況,協助業者跟當事人作最好的溝通。
: : 好大的官威
: : 這下子不用重新分配了 哭哭
另一篇回文有人提到「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是行政規則,不是「行政命令」,
關於這點,可以綜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三部
法律來看。
首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法規分成「法律」、「命令」兩種。而該法第
七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
即送立法院。」
其次,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第十章,名稱就叫「行政命令之審查」,其中第六十條「各
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兩相
對照,可知: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命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行政命令」
其三,在行政程序法第四章標題為「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其中第一百五十九條「本法
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
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 般、抽象之規定。」。所以,合併前
段可知: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命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行政命令」=行政程序法的「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最後,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
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
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是由民用航空法第五十條第四項授權訂定的「命令」,
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這部命令不是不能改,但要修改的話,請交通部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
五十四條的程序做好,再實施修正後的「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前述公告的程
序沒完成,直接將航權分配給某特定航空公司,就是偷跑。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26 01:21:00
但是臨時要接這麼多航線?有足夠的組員?有足夠的飛機?航空公司開新航線,一般都籌劃個好幾個月現在是幾十天就要規劃好幾十條是把航線當火車跟客運在調整嗎?再加上買票的時間配合的上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11-26 10:09:00
只說接手沒說無縫接軌吧 應該還是著眼春節運輸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26 10:59:00
下週就12/1號了,如果華航接不起,政院又要震怒了吧華航董事長說要接手,根本沒考慮過公司的容量我想現在公司內勤員工應該在加班排表聯繫根本就是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作者: naomichung (naomi)   2016-11-26 14:06:00
決策粗糙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訴逆雷~)   2016-11-26 18:15:00
華航的組員已經開始抱怨都是來回班很爛了啊,殊不知復興的兩岸航線含金量可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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