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行政院重申華航全面接手 並要求交通部檢討

作者: silversteven (銀色力量)   2016-11-25 12:43:56
※ 引述《Dissipate (雲消霧散)》之銘言:
: 關於國際航權,我方絕對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力
: 決定要由哪一家受中華民國管轄的航空公司,根據航約出面像他國申請航線

: 民航法第59條、第60條
: 是賦予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強迫航空公司吞不想要得航線」的權力
民航法59條:
民航局為應公共利益之需要,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通知民用航空運輸業
調整或增闢指定航線。
59條在適用上,必須有公共利益之需要,復興航空停業北花和北中在航空運輸中斷,民航
局強迫特定業者接手,這有公益的考量,沒有問題。但你要華航接手所有的航線,這在法
律的適用上就很難說得過去了。
民航法60條:
政府遇有緊急需要時,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接受交通部之指揮,辦理交辦之
運輸事項。
想要適用民航法60條就更有趣了,民用航空器作為國家的戰略資源,該法是在緊急的情況
下,例如天災、戰爭或是其他需要緊急運輸需要的時候,指揮調度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基礎
這種指揮調度民營航空公司的干涉行政,基本上都必須要有一定的法律保留,換句話說,
如果沒有法律作為行政的基礎根本無從實施,而且行政機關在適用法律的時候,除了不得
偏離外,還必須要考慮到比例原則
: 民航法50條
: 授權交通部等主管機關,訂定行政命令分配航權
: 故理論上「主管機關可以任意分配航權,只要航空公司願意吃」
: 只是一般時候為了維持市場競爭,所以訂了複雜的行政命令
: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來分航權
: 但只要交通部願意,這個行政命令隨時可以改!
首先,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根本就不是行政命令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是所謂的行政規則
什麼是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指揮下級,該怎麼做 該怎麼做 的一套遊戲規則
換句話說,國際航權分配綱要就是交通部訂出來,要民航局在分配航線時要遵守的規則
行政規則理論上只有具有內部性,換句話說,說穿了想怎麼訂就怎麼訂,都可以
只要不違反法律,那是行政機關內部的自由,外人無從置喙
但有一個例外情形,當行政規則長久以來被反覆操作,形成一個所謂的行政實務的時候
透過平等原則,行政規則就有了外部效力,產生所謂的行政自我拘束,沒有正當理由,
是不得違反的。
: 所以要華航全接,只要華航願意,本來就可以全接,長榮敢屁又不想接虧錢國內線
: 交通部馬上就可以改「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 現在有些人感覺就是復興黃金航線也被華航全吃,在那邊跳腳
: 北花線等難以獲利的線給華航全吃就不跳腳? 呵呵
: 某些人只會提民航法59條、60條嘴行政院讓華航全接沒法源
: 無視民航法50條也是很有趣! 呵呵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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