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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甘芝萁、羅添斌、劉禹慶/綜合報導〕
澎湖地檢署以業務過失罪嫌起訴澎湖空難兩位機場管制員,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昨日
強調,肇事原因在於正駕駛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塔台天候資料提供問題僅是
風險,並非釀禍原因,除非有新事證,否則不太可能重啟調查。
飛安會針對復航澎湖空難事故的最終調查報告,直指當時雷雨加劇,正駕駛未遵守標
準作業程序(SOP),進場時低於「最低下降高度三三○呎」,未能看到跑道卻未拉起
,副駕駛也未質疑。
正駕駛進場時,「可能對自身飛行技術過度自信」,預先將飛機高度設定從兩千呎一
路降到兩百呎,違反標準作業程序,錯過進場點決定重飛,無法避免兩秒後撞地。
不過報告中也指出,當時颱風來襲雷雨加劇,跑道視程(RVR)從一千六百公尺下降
至五百公尺,能見度急遽降低,馬公機場未能提供跑道視程(RVR)測報,不符合「空軍
氣象觀測手冊」要求,影響駕駛進場決定。
復興澎湖空難罹難者家屬自救會長郁國麟表示,公務人員若判刑確定有疏失,家屬們
醞釀將請求國賠,讓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加強本質學能,復航已賠償罹難者家屬一千五百
五十萬元,澎湖罹難者家屬已達成和解。
復興航空表示,事故發生後,全力配合調查,盼能還原事發經過,並釐清責任歸屬,
並接受各界指正,民航局監管下,全力提升飛安。
(自由時報 10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