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 師大夜市 Blenda 服飾店聲明文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1 19:02:54
(閱讀以下意見以前請先了解事件始末,並從原抱怨文開始 #1JkcDS3l (Anti-ramp))
我不認為這篇文章有何價值...
充其量只是keiiy49的想法
更簡單來說,keiiy49只是基於熱心去了解
根本不足以代表多數客觀立場,也不是大家認同的第三方
以下幾點想法與說明
1.原文在第2次就有錄音,keiiy49只拿到了第4、5次,別說第2次了,其他沒錄音的
情形非當事人根本不知道實際溝通形況。
2.在僅有單方錄音意圖的情形下,整個對話內容就已經有了誤差(誰知道你有沒有
誤導對造回答或嘗試激怒對方)。
3.對造(店家)再回文中希望公布音檔給予公評,EttuSaisKiss卻神隱並以自保為理由
遲遲不公布,我不懂這樣的心態為何,如果要說另有內情造成心虛的話我不反對。
4.事件發生後僅PO了一個似是而非的道歉文,原文卻不見刪除或更改,其心態可議。
5.EttuSaisKiss在原文中屢次暗示"有錄音"、"法律知識"、"學媒體的"、"對方是小模"
云云,原文中又將經過描寫得鉅細靡遺,非常的洪聲,雖然並沒有直接在店家前面
揚言要採取法律途徑,但在文中不乏有聲勢大作的情形,相較店家回應後的態度
根本判若兩人,我不能夠理解其中的道理。
6.事情發生至今,原PO卻是這樣處理事情,甚至消費他版友(keiiy49)成為窗口,若未
來本版大家都比照此事件的處理方式去主張言論自由,那此版未來公信何在?
反正嘴砲優先,先講先贏? (別忘了拿法律來說)
我並不是說此次店家處理無誤,也非說EttuSaisKiss所言全是虛假(畢竟沒有人會打這麼
落落長的文章去誹謗店家) 只是希望在網路發達的世界裡,請謹言慎行,輿論並不是這
麼容易操控的。
另外我覺得..
話不要說太滿,否則最後還拿別人當擋箭牌自己窩在後面很難看!
任何理由都只是止血失敗後的下台階而已,別人只會看到更多的藉口。
總之,在雙方都達成不再有近一步的動作下,EttuSaisKiss應刪除文章才是負責的行為
,也希望未來這種交易誤會在相處上應該以溝通為優先,不是動不動就法律和媒體擺前
面,消保官消基會放中間... 當大家看到法律腿就軟了這樣。
以上想法
※ 引述《keiiy49 (失控貓)》之銘言:
: 阿,大家好。又是我這祖先雨衣<(* ̄︶ ̄*)/***
: 原PO確實有把錄音檔案給我,分別是第四次溝通跟第五次溝通,還有洗衣店的錄音檔
: 聽完後,我有發信給原PO以及店家我也有協助聯絡
: 雙方都希望事情可以有一個和平落幕,所以我跟雙方協議發一個共同聲明
: ================聲明如下==================
: 聽完後感覺的出來店家不是刻意推託,只是沒遇過這情形,加上溝通時間很長(約40分鐘)
: 與原PO電話時可能希望以不干擾到店家運作時間希望可以快點溝通結束,所以口氣有點急
: 由於沒有前面幾次的對話錄音,所以無法完整判別到底是哪個溝通環節出了問題。
: 也許在前三次的溝通裡,雙方都有口氣問題,但沒有錄音的情況下,這部分須保留態度
: 店家目前認為希望事情可以就此打住,以後在面對顧客時會注意提醒相關重點,減少相關
: 事情發生,在此跟原PO說句抱歉,可能雙方都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才會產生誤會。
: 原PO也認為自己可能當時氣頭上PO文,有些口氣描述較為不佳。
: 但是她也沒有在溝通時跟店家說要找媒體或律師(有來信告知我)
: 雙方誤解已解開,希望這次處理方式,雙方都能各退一步,也給版友一個學習遇到相關事
: 情時,可以如何與店家溝通及爭取自身利益的方式。
: 店家釋出最大善意,特別請我來版上與原PO及大家溝通,讓事情是和平的方式落幕。
: 原PO不是奧客,店家也不是非好店,真的是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互相給對方一
: 次機會。
: 謝謝版友們這幾天的關心!
: 這是非好店版的一次良性互動,請大家互給雙方一個台階下吧!
:
作者: EttuSaisKiss (果子狸)   2014-07-11 19:11:00
1)第三方只需店家與我認同2)文已刪3)也請你毋須說的說的如此自滿,若你代表正義,歡迎採取行動!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1 19:13:00
我只能道德譴責你而已,缺德並不犯法。謝謝指教。
作者: EttuSaisKiss (果子狸)   2014-07-11 19:16:00
確實,對實情一無所知卻能砲火譴責,裝正義也不犯法.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1 19:18:00
你高興就好... 反正你吃定對方不告你~ 愛怎麼說都行
作者: ct13723 (獨孤求敗)   2014-07-11 19:18:00
道德指控本身就是流於打嘴砲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1 19:20:00
我同意樓上,所以這才是薄弱的地方。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1 19:30:00
我個人不需要keiiy來代表我,我相信他也不需要我的認同,反倒請你別來綁架『多數』、『大家』這些詞彙,我想你應該沒學過影分身之術才對。keiiy都說是他自己找上原po,你還能說是原po在消費keiiy,這種扭曲的說法和你所譴責的原po道德性,高明在哪?最後容我提醒一下,主角都說戲演完了,看戲的就別衝上台想炒熱氣氛了。
作者: ct13723 (獨孤求敗)   2014-07-11 19:36:00
兩造有人調解 雙方合意就好了 輪的到旁人說嘴?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4-07-11 19:40:00
民主社會本來就有不同聲音,在合法範圍內,就應該尊重
作者: jimichang (伐伐伐伐木工)   2014-07-11 20:59:00
那你到底想怎樣?當事雙方都和解了,其他人在激動什麼?
作者: Momoko0329 (無法阻止的敗家)   2014-07-11 22:49:00
有完沒完都給你講就好啦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4-07-12 00:00:00
還是因為不是找你當公親 所以你吃味? 哈..你比店家還憤怒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2 00:01:00
我才不要當這種公親哩...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2 00:54:00
不用提醒我不是『大家』。夠細心的話就能注意到,我臉皮可沒厚到打著多數和大家的名目在那高談誰來代表,能不能認同呢。你問我覺得怎樣,我覺他的事是他的事,你扭曲事實欲加其罪是你的事,舉出他的錯誤也無法合理化你犯的錯,很簡單的邏輯。你認為你被噓是因為原po刪文,別人資訊不充足才會噓你?別忘了有位熱心人士興沖沖的備份了原po的的貼文和底下的推文,那人似乎就是你啊。還是善意提醒你,別把你自己看的這麼重要。雙方當事人都願意找同一個人當公親,還得先讓你審查其代表性和先問過旁觀者是否『認同』?哇喔,這裡是哪?非好店板?還是人民公審大會堂?沒人有義務照你的想法來演到讓你滿意為止,這位大導,回您自個的戲棚去吧。
作者: jojo87   2014-07-12 02:54:00
戲演完了...沒錄音檔可以鞭原PO....真無聊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4-07-12 03:02:00
我推 跟了幾天發展真的覺得 大街來放話 巷內知理虧 嘖
作者: kuanglun (KC)   2014-07-12 11:25:00
"對實情一無所知"?? 所以妳最先Po的不是實情嘍...我是指Ett的推文.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4-07-12 13:55:00
推 敢出來講別人黑,還要怕被人評論喔
作者: red2010 (紅)   2014-07-12 19:13:00
作者: vinopapa (那麼多年了~其實我很想妳)   2014-07-12 19:23:00
反正先講先贏嘛
作者: mingbayf (不想這樣)   2014-07-12 23:56:00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07-13 10:26:00
事主戰完 換鄉民戰
作者: alwayscat (NorthSeven)   2014-07-13 19:28:00
不用好像,我很確定在公親說沒事還發文審查公親資格的可不是我。話說,扣帽子連發的人在評論他人道德高低,挺逗趣的。 :)不用操心,批判自由是沒有爭議的,怕是怕那些把替人決定公親當成自己權力的,這就令人玩味囉。
作者: hcbr (hcbr)   2014-07-13 21:13:00
說實話,我覺得你要求事主刪文那段還是修掉比較好,你在那邊備份備很大,文章還同串,然後這邊叫人刪文,看不懂用意為何現在人家事主刪文了,那請問你備份的部分是不是刪掉比較好?
作者: ct13723 (獨孤求敗)   2014-07-13 22:10:00
要求事主刪文 阿你備份的怎麼沒用相同標準要求自己?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3 22:25:00
因為我只是備份,不是和店家嗆賭的人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4-07-14 04:32:00
就你說的這句 不就是雙重標準..
作者: doghouse (抓不住夏天的尾巴)   2014-07-14 08:22:00
上來黑店家的把自己寫的很無辜看了很噁心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4-07-14 13:51:00
阿明說好的介紹帥哥呢...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7-14 17:57:00
希望以後來黑店版的有點戰鬥力,我想看人嘴臭被告
作者: d445566 (打手)   2014-07-14 22:14:00
鄉民只是想要個真相,不是被人家打臉之後在那邊一切都是誤會^^
作者: springt (明媚鮮妍能幾時)   2014-07-15 11:19:00
..
作者: damn215 (damn215)   2014-07-15 17:11:00
雙方合解就好不知道你是誰
作者: ga86041 (Vetiver)   2014-07-15 19:26:00
幫補血
作者: nogoodid (千年傳統全新體驗)   2014-07-16 23:16:00
給部份錄音檔怎想都奇怪…
作者: EVAshinji (初號機)   2014-07-17 10:30:00
有時…想利用鄉民的輿論,那就不該後面河蟹掉要公開,就有擔當全部開誠佈公…
作者: mmx200 (省小錢,花大錢)   2014-07-17 18:28:00
備份有經過事主同意?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4-07-17 19:18:00
那時候其實我是要回文...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14-08-13 21:15:00
看完了 感覺EttuSaisKiss姿態很高 理虧還一付有種告我的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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