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軟體] 為什JPTT和MO PTT都需要ID和通話的權限?

作者: abian5566 (ˊ.ω.ˋ)   2014-11-03 18:15:28
我剛詢問了廣告商vpon 得到以下回覆
=================
android.permission.READ_PHONE_STATE
此一權限是因為廣告聯播網需要裝置ID進行廣告精準投放。
自2014年8月1日起,依 Google Play Developer Program Policy 規定,廣告聯播網已改
用廣告 ID 進行進行廣告精準投放而不是使用裝置 ID。
不過,當無法取得廣告 ID,例如:若此一Andorid手機裡沒有 Google Play 服務
此時廣告聯播網就會進行存取裝置 ID,進行廣告精準投放
此一做法為 Google 建議之做法,請參考
https://support.google.com/googleplay/android-developer/answer/6048248?hl=en
=================
另外我想請問有提到MOPTT取用手機號碼及通話紀錄的人
是用什麼方法確認的呢
如果可以提供給我知道,我也方便釐清原因
感謝
※ 引述《thepilot (喇賽第一名)》之銘言:
: 個資法完整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擷取部分法條:
: 第 19 條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 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
: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
: 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第 20 條
: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
: 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 一、法律明文規定。
: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
: ,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
: 付所需費用。
: 第 27 條
: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
: 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 前項計畫及處理方法之標準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定之。
: 我的結論,開發者你不能主張你不知情就可以閃掉相關責任
: 你應該也要擔負相關資訊保障的義務和責任,如同麥當勞app的隱私權聲明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11-03 18:19:00
推~
作者: c1012143 (DGHI-Q)   2014-11-03 18:19:00
原PO是說jptt和moptt,沒特別指明moptt,只能說阿扁大人太好了...還願意撥出時間來回應
作者: ja881213 (Theodore039)   2014-11-03 18:21:00
辛苦你了 感謝你願意在第一線為使用者解釋
作者: sean50802 (貓哥戰神)   2014-11-03 18:22:00
辛苦啦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03 18:23:00
辛苦了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4-11-03 18:31:00
所以原創還是最棒(何時出付費無廣告板給我買啊啊啊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31:00
對於跳出來這件事情我也要給予肯定,老實講我大部分時間都用JPTT,MO PTT我有裝,但時間沒有JPTT這麼長。但錯誤的事情就是錯誤的事情,我也知道資料大概都流掉也
作者: cjay (C Jay)   2014-11-03 18:32:00
辛苦了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33:00
沒什方法挽救了,提出來我也不是索求什麼東西,只是想讓app開發者更重視這塊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14-11-03 18:33:00
大家別看到推文有某人就噓喔 要噓要戰的去樓上要洗白的大家就請無視吧
作者: appshooting (summer)   2014-11-03 18:33:00
作者辛苦了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34:00
你還在那邊搧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1-03 18:34:00
在你下載的時候他不就跟你提示會取得這些權限才按同意安裝? 然後按同意後 又在雞雞歪歪的 zzz
作者: jennychuli (神遊自然)   2014-11-03 18:35:00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1-03 18:36:00
你不爽個資不保前 要不要先學會熟讀說明
作者: amy2930 (小鳥兒/鳥仔/艾咪)   2014-11-03 18:36:00
謝謝作者,辛苦了!!
作者: kellytfy   2014-11-03 18:36:00
推~辛苦阿扁56!免費又好用的app提供給大家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37:00
有沒有流出這點我的確本身目前無法證實,因為就像系列文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37:00
先提出資料有流出的證據吧XD 不然就變成蕾蕾了~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1-03 18:37:00
那就當初不要按同意阿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38:00
有些說有,有說說沒。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1-03 18:38:00
台灣並不流行有罪推定喔...想搞有罪推定先去歪國吧zz
作者: SDUM   2014-11-03 18:39:00
http://imgur.com/qmBmyqN.png 請支援immersive mode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39:00
當然沒有流出是對我來講是最好的結局和結果,但問題是如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40:00
「如果」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03 18:40:00
"我也知道資料大概都流掉",如果作者能證明沒有流失的話,毀謗是告的成的喔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43:00
我說"大概",屬臆測之詞,我覺得你很奇怪一天到晚在攻擊我毀謗什麼的,我也可以對你指控毀謗!
作者: leo255112 (咖啡成癮太容易)   2014-11-03 18:44:00
作者還真辛苦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3 18:44:00
我是在為我自身利益在討論,你卻一直攻擊我的人格權,且從第一篇就開始。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4-11-03 18:45:00
所以某樓從頭到尾都無法舉證有資料流出嗎?為什麼看起來有點令人發笑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8:45:00
我也覺得你很奇怪,一天到晚攻擊阿扁56可能把你個資賣掉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45:00
毀謗罪的意思要不要先查一下XD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8:46:00
且從第一篇就開始。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8:49:00
口水戰沒有比較好 此串用意是個資有沒有可能因此流出立意其實很清楚 不過雙方的肯定句都太多了有疑慮提出討論很正常 但說法太武斷只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50:00
阿扁大加廣告商的回應很清楚了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8:51:00
請大家往"個資是否會因此流出"的方向討論吧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3 18:51:00
說真的最多不過逼阿扁大換個廣告商而已,不然還能怎樣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03 18:52:00
如果要告我毀謗八成會被打回票吧XD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8:52:00
如果API是不能自己選擇自己控制 而該API卻會拿個資的話我想該打屁股的是Google吧XDDD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53:00
但使用者有沒有同意被拿個資?同意鍵按下就是有了並不是毫無選擇的機會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8:55:00
開發者給的介面 其實沒有啥同意不同意 載了用了執行了就有所謂的風險存在了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55:00
要說個資被流出 問題是我看不到證據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8:56:00
同意這個按鈕來自GooglePlay 應該要找的不是開發者...
作者: chienlin1125   2014-11-03 18:56:00
大大辛苦了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56:00
能不能質疑?可以! 但要無罪推定 不是一口咬定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8:58:00
你要解釋?也給你了舉證責任不應該在開發者身上吧...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8:59:00
這沒啥好解釋的了 誰的言詞不當我想應該都看得出來如果來源是來自Google釋出的API問題 那開發者也無可奈何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9:00:00
我很無法接受就是質疑別人但沒有證據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9:00:00
畢竟疑慮的部分是無法自己選擇的部分...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4-11-03 19:00:00
出無廣告,無權限就沒這些煩惱了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9:01:00
並不是無法選擇 你可以不裝這個APP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9:01:00
同意出付費版本+1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03 19:01:00
無廣告以後誰還要寫app ─,.─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9:02:00
API也取決於廣告商要不要用 為什麼用廣告商也不是毫無選擇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9:04:00
這要去問廣告商 不是問開發者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9:04:00
Yes Di大 你點到重點了 但T一直在質疑開發者啊XD這種推導邏輯 最後怎麼可能不會變成辯論XD
作者: passerk (胚什兒k)   2014-11-03 19:06:00
好一個如果......
作者: aa1477888 (Mika)   2014-11-03 19:06:00
Di跟我這種推文來往才叫溝通~這才有辦法理性討論事情嘛...
作者: DiChik (迪奇)   2014-11-03 19:08:00
一開始的主觀認定太強 用字遣詞激烈 那我想沒啥好討論的XD
作者: t4lin (法爾藍斯)   2014-11-03 19:12:00
咱比較關心什麼時候出付費無廣告版?(椅腦s・`)
作者: SDUM   2014-11-03 19:12:00
付費版一出,迷站就出...
作者: GreenMaple (haha)   2014-11-03 19:13:00
某T你安裝時就按同意了阿 還在盧有流出要怎樣喔?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4-11-03 19:15:00
免/付費並行阿!!!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4-11-03 19:23:00
樓上…有付費破解誰會下載免費廣告版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4-11-03 19:26:00
以ptt這種網路型應用程式,是可以藉由建置server來確保單IP版,也就是同時間只能有一IP使用,當然若連這機制也破解那當然也沒用,不過是可以做到讓破解更困難就是了
作者: zxc654033 (啦啦啦)   2014-11-03 19:30:00
推阿扁~~~
作者: shlee (冷)   2014-11-03 19:43:00
推一下..如果能提出證據的話 開發者才能知道該怎麼處理提不出證據一直質疑 然後攻擊 一點幫助都沒有 更讓人懷疑動機..有疑慮 大可不要用 而不是一直去質疑最後一口咬定
作者: cho860928 (ZZcccc)   2014-11-03 20:02:00
作者: battlewind (==(oo)==)   2014-11-03 20:07:00
推56扁大的解說 另外幫t大說一下話 畢竟成品是消費者
作者: PRSDGF (好的循環)   2014-11-03 20:08:00
認真給推~
作者: battlewind (==(oo)==)   2014-11-03 20:08:00
第一接觸到的部分 這部分對作者有疑問我是認為可以的消費者很難去做溯源 像現在的食安狀況一樣
作者: eva7141 (幻羽星塵)   2014-11-03 20:13:00
睡一覺起床,該討論串多了好幾個XD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4-11-03 20:21:00
推作者..若有免費版我一定買,說到做到!(拜託定價不要199鎂這樣 XDD)囧....打錯了,是有付費版我一定買
作者: kaoru7568 (鏡音俺嫁)   2014-11-03 20:29:00
自首我有擋廣告(遮
作者: Pornograph (High and Dry)   2014-11-03 20:31:00
快出付費版 我要買啦
作者: SDUM   2014-11-03 20:35:00
有無免root擋廣告的app?
作者: kevin963   2014-11-03 20:49:00
推阿扁!
作者: beyondthe (bb)   2014-11-03 21:52:00
感謝阿扁為開發者發聲 :) 辛苦了
作者: CrazyMika (溺汨客)   2014-11-03 22:55:00
http://i.imgur.com/X5uZOvG.png 我這看只有位置跟推撥
作者: ja881213 (Theodore039)   2014-11-04 00:13:00
可以偷偷許願水球 投票樂透 還有我留言記錄的功能?XD
作者: elfdancewind (被棉被綁架在床上)   2014-11-04 00:23:00
按同意下載然後又再罵的真的很.....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4-11-04 00:25:00
不同意出無廣告版本 Android可不像iOS需要JB才能裝盜版..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4-11-04 01:54:00
作者以前就說不會出付費版啦 因為免費版的廣告收入比較多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04:05:00
#1KLW0hKD這篇有新圖,看要不要處理以及釐清吧
作者: brother172 (宇智波騙你)   2014-11-04 07:29:00
救援投手 扁維拉 救援成功
作者: beckerham (請參考使用手冊)   2014-11-04 09:31:00
百貨DM卯起來收~APP廣告卻疑神疑鬼~人歐~科科~就是這樣還皆大歡喜勒 若真的照他講的那樣做 半夜哭的只有阿扁
作者: sky40236 (多多綠七分糖)   2014-11-04 10:12:00
推阿扁和moptt
作者: soy5566 (醬油哥)   2014-11-04 10:29:00
先推一波老大 5566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4-11-04 10:34:00
一直說人家攻擊自己,可是在缺乏證據與確認的狀況下直接指稱某APP流掉自己的個資,這難道就不是攻擊嗎順便也想推一下阿扁出付費無廣告版
作者: c1012143 (DGHI-Q)   2014-11-04 11:03:00
推battlewind的說法
作者: knight00931 (¯\_(ツ)_/¯)   2014-11-04 11:07:00
Nexus 5沒廣告的福利在昨晚消失了嗎
作者: blackdevil (過了︿︿)   2014-11-04 11:25:00
某t明明就在攻擊作者然後還假裝自己是無辜的認真覺得某t可以把自己所有安裝的app都列出來讓其他人幫你檢視你的個資安全性:)
作者: jayelva (香草天空)   2014-11-04 11:48:00
推阿扁
作者: mydeargf (用Moptt上線,有事可來信)   2014-11-04 12:15:00
講了半天你提不出東西來說從哪方面提取個資 這哪招啊...
作者: gyman7788 (天堂的孩子)   2014-11-04 12:53:00
可憐的作者,歹年冬搞蕭郎~犯小人啊~記得去拜拜去霉氣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4:43:00
某些人是瞎了嗎?就跟你說有板友在#1KLW0hKD有圖你不看,結果一直護航是三小?只看你想看的?
作者: x850519 (小魯弟)   2014-11-04 15:05:00
按同意下載又要哭,我質疑你的性別要不要證明一下?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5:19:00
那你有沒有看該文章作者補充? 現在有問題的反而是JPTT別只看你想看的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5:39:00
那篇作者說目前沒有,但他的圖9/25還是有呀目前沒有就=從來都沒有?
作者: overkill (12345)   2014-11-04 15:59:00
看了幾篇,就是提不出來,但是有擔憂,所以我看到了杞人憂天。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廢)   2014-11-04 16:33:00
各位板友冷靜點好嗎?最一開始t板友無法證明且其他板友也無法證明(或無圖)moptt有取得手機號碼,但是今天有板友貼圖證明曾經有過,這證明t板友的擔憂是有可能發生的,目前多數人因人廢言,這不是討論的好方法。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6:46:00
目前都沒有了那你還想要作者怎樣...? 把讀號碼寫回去?你本來的目的不是要作者解釋,能的話把這權限拔掉現在都沒有這個疑慮了那你還想要怎麼樣?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鋼刺)   2014-11-04 16:53:00
沒有這個疑慮了?是作者已經把權限拔掉了還是??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6:57:00
感謝s800127allen你願意站出來理性討論,他之前雖然也是強力跟我論戰,但至少他不盲從。我要什麼?我要知道真相,我想知道我的資訊到底有沒有外流,並且督促開發者別亂搞一些無必要的權限,講真的你下app時,詳細的閱讀隱私權政策的有多少人?在我PO出這系列文章之前,到底有多少人知道你的通話資料和個資有外流之虞?講難聽點,阿扁56連廣告商可以存取哪些API或是到底有無純取他也不知道,也是後來才去問的不是嗎?PTT文化就是如此,因戰而戰,你可以討厭我的態度和口氣,你也可以噓我的態度我沒問題,但但搞到後來,卻變成因戰而戰,完全忽略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17:00
作者早就出來解釋過了,然後權限本身也不是開發者亂搞的你要知道有沒有外流應該去問廣告商有沒有做這件事廣告商怎麼利用這些資訊開發者完全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我知道,但你已經找錯對象了
作者: s800127allen (我的文超廢)   2014-11-04 17:19:00
從xprivacy上看出這部分權限取得依舊存在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19:00
開發者本來就要負責資料安全了,我法條都貼給你看了你為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19:00
如果都到這地步你還要針對阿扁56,我真的只會覺得你來亂的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0:00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廣告商就沒關係了,我們針對開發者就好?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0:00
我問你啦,開發者有沒有選擇廣告商的權利?有沒有限縮app隱私權限的權利?如果都有,我為什麼不能針對開發者?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1:00
有,所以開發者現在回答不知道了,轉而去問廣告商有啥問題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1:00
廣告商要追究當然可以,但是我授權是授權給開發者呀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2:00
就像你今天買到黑心油,你到底是向頂新求償還是向大幸福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2:00
搞得像是廣告商沒有責任一樣根本莫名其妙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3:00
你這類比不對,今天頂新是故意買劣質油來賣你今天是阿扁故意挑一個會有個資疑慮的廣告商來賣你嗎?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4:00
不管故不故意,他產品出問題就是出問題,和犯意根本是二回事。難道我今天不小心殺了一個人,就不適用於殺人罪嗎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5:00
你知道過失殺人跟蓄意殺人有差嗎?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5:00
我到底什時說過阿扁56故意竊取或是流通個資?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6:00
你把責任歸屬幾乎都歸到阿扁56身上,問題就只在這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6:00
從頭到尾,幹從頭到尾,再說一次重頭到尾我都針對該app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7:00
你不就一直針對MOPTT而已,JPTT根本被人遺忘了還是你要說MO PTT開發者不等於阿扁56? 還是你根本沒質疑過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8:00
因為JPTT不出來面對呀,阿扁56出來面對所以我才抱著一絲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28:00
MO PTT? 你針對的是所有有疑慮的APP?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29:00
希望,JPTT根本就放棄了好嗎還有我當然知道過失殺人和蓄意殺人刑度有差,但他都是殺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30:00
你的一絲希望只是一直質疑對方有問題,求證咧?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30:00
人罪好嗎?你講的是量刑,但都同樣殺了人,你了?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31:00
嗯,所以,MO PTT犯了什麼罪? 為何要針對到這地步?還是你要說MO PTT跟廣告商同樣都有疑慮?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32:00
#1KLW0hKD再貼一次,就有人補圖你硬是無視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32:00
所以我們砲打MO PTT? 你根本沒搞清楚你被人反對的原因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33:00
MO PTT"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我提出疑問呀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33:00
早就看過了,所以代表了什麼? 9/25之前MO PTT含廣告有疑慮所以我們砲打MO PTT,完全不用理會廣告商?作者都出來解釋這部分不是他主程式的內容,屬於廣告商內容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35:00
getLine1Number大大幾個字你到底有沒有看到?廣告?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35:00
結果你只質疑MO PTT恐違反個資法看到了,所以是誰call他的? MO PTT本身功能還是廣告?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36:00
因為法條就跟你說他要連同擔負責任,如果有違法的話算了,我不想說服你,沒意義,因為你根本聽不進去也更沒
作者: batora (Shitsuji)   2014-11-04 17:37:00
我知道都有責任,但你就只針對MO PTT不是?
作者: thepilot (喇賽第一名)   2014-11-04 17:37:00
想聽的意思。#1KLW0hKD再貼一次,別又來洗掉
作者: a73126 (Jalen)   2014-11-04 20:43:00
真的怕就換平台買正版MoPTT支持作者就好了啊
作者: zmacr (亞森羅蘋)   2014-11-04 22:49:00
不是有網友PO文證實了嗎?希望作者能正視這問題
作者: ja881213 (Theodore039)   2014-11-05 00:33:00
推一下好了
作者: kauti (kauti)   2014-11-05 04:15:00
啊你還不檢討自己態度覺得沒問題?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鋼刺)   2014-11-05 09:58:00
現在到底是廣告商對個資不告而取重要?還是th態度重要?我能不能當這些只會吵態度這事的是廣告商派來轉移焦點的?沒拿個資證據出來在那吵態度還能理解,現在證據出來了卻還一直釘態度在吵,哪招?那麼愛吵態度就自己去報名當他禮儀老師親自授課
作者: jianjianhaha (漸漸)   2014-11-05 10:32:00
推阿扁
作者: zxc56021 (遊俠小惡魔)   2014-11-05 10:43:00
阿扁叭叭叭叭
作者: soy5566 (醬油哥)   2014-11-05 11:27:00
目前知道的訊息都說了 這樣窮追猛打不對吧 你有疑慮作者幫你查 但提出質疑不能好聲好氣嗎 大可冷處理像JPTT一樣啊 傷害反而小 過一個禮拜看誰還記得對於廣告商 寄信過去問一定是需要時間回覆 不是在這邊質疑就能馬上給你答案
作者: zhucc (阿朱哥)   2014-11-05 13:27:00
JPTT聰明多了、不回應就沒事,了不起少幾個人用而已反正鄉民都是健忘的,過兩天大家還不是照用
作者: bbqomfg   2014-11-06 14:27:00
水準有這低嗎 可以良性討論卻去追某人來鞭
作者: beckerham (請參考使用手冊)   2014-11-06 16:32:00
有人風向轉真快 剛開始吵的時候怎麼沒出來幫忙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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