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nCoV2019 暨檢舉版主swattw 濫權怠職

作者: szdxc17 (平民階級)   2021-11-16 22:07:01
檢舉人ID:szdxc17
被檢舉板主:swattw
文章代碼:
#1XY3jekO (nCoV2019)
#1X4KCC3g (nCoVPicket)
#1X9kSm4D (nCoVPicket)
違規內容:
作為nCoV2019暨nCoVPicket使用版眾 按本版檢舉功能並引述版主swattw
於nCoVPicket版的回覆對版主之管理行為進行檢舉
swattw之回覆 : 檢舉我的行為應該要到活動部組務板
所以自此篇回覆(註1)之後,請不要在本板(註2)檢舉板主的管理行為。
來源 : https://www.ptt.cc/bbs/nCoVPicket/M.1636915451.A.ED5.html
註1 : 本文為回覆airua於nCoVPicket的檢舉 註2: 指nCoVPicket版
不當之管理行為如下
一、濫權-無視版眾建議 未經公告而濫用重複推文等版規 令版眾無所適從
二、怠職-承諾會就nCoVPicket之多篇建議文討論卻閒置數月而未回覆
茲分述如下:
一、無視建議,未經公告濫用重複推文之版規
(1)nCoV2019版有關重複推文之版規如下:
第 10 條 推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二、 跨文章重複相似推文。
三、 同文章大量相似推文。
查與該版規關連之公告僅一篇,節錄如下:
2021年7月12日
核釋板規第十條第一項說明如下:
1. 原則上同一篇文章五分鐘內之推文連續違反規定視為一行為。
2. 跨文章重複相似推文,兩篇文章相似視為一行為,第三篇文章起加算為一行為。
3. 同時跨兩篇文章並在其中一篇文章重複或大量相似推文,算兩行為,跨第三篇起或第
  二篇文章繼續重複或大量相似推文起各加一行為。
4. 一行為同時違反多款規定,以最重者處分之。
從上述公告觀之,該公告僅解釋違反規定之“行為定義”,未解釋“重複推文”及“大量相
似”推文之定義
(2)查nCoVPicket版曾有版眾就該版規發兩篇建議文:
第一則(2021/7/9)-#1WvywIfh (nCoVPicket)
第二則(2021/8/26)-#1X9kSm4D (nCoVPicket)
第一則建議板主於板規明確定義重複的推文類型、字數、次數等。
儘管時任版主Bignana表示視個案決定,swattw仍於7/12發布上述公告釋疑,但該公告仍未
就次數等型式回覆
第二則再度建議制定固定標準(例如一天/幾小時之內重複幾次)。
此時版主Bignana改口”S板主整頓好我們再討論”
然而8/26後截至今日(11/16)為止,swattw不但安頓好了還逍遙休假去,仍未見任何公告o
r回覆
(3)僅管以上兩則建議文顯示版眾對重複推文之版規定義需求越劇,然swattw除不予理會
外,仍持續執行相關判決(舉本版申訴文為例如下)
#1XHqZTlF (ActService)
#1XUel5up (ActService)
(4)從本版申訴文可知,swattw明顯心中對次數有明確定義(大量=2-3次)卻從未在公告
中解釋或修改版規,致版眾不知定義而遭罰
(5)自相關判決持續進行後,版眾因不明版規之定義而產生的疑惑/討論漸增, 節錄部
份如下:
#1XUNoPov (nCoV2019)-
→ mybfgf: 論點都相同的時候,推文內容不就都重複相 10/28 12:08
→ mybfgf: 同,這判決標準也太自由心證了 10/28 12:09
#1XY3jekO (nCoV2019)-
skbb2553: 這部分我覺得就很難寫明 11/08 13:50
→ skbb2553: 討論的時候要強調論點就容易重複推文 11/08 13:50
→ JimParsons: 同文章2次吧,只有這個有大量2個字 11/08 13:50
→ JimParsons: 難寫明一回事,判了也沒說明就比較難 11/08 13:51
→ JimParsons: 捉摸了 11/08 13:51
→ JimParsons: 上次那位同文章沒事的看不出來在強調 11/08 13:52
→ JimParsons: 論點啊XDD 11/08 13:52
另查前任版主Bignana亦曾以“兩則”推文重複即予以水桶如下,底下推文也曾有所質疑:
#1XNoUkr_ (nCoV2019)
→ totenkopf001: 兩次就算重複會不會太嚴 10/08 09:55
→ totenkopf001: 又不是同一篇文章 10/08 09:55
承上5點,綜觀如今各大版版主,要讓版眾就判決內容揣摩上意,自行推敲版規定義,這種
行為可謂相當罕見。
前任版主Bignanna既已提“再討論”,swattw身為現任版主,理當先就版眾建議內容予以充
分說明,並公告後再執行判決。如今做出幾項爭議判決,令版眾申訴無門,是謂濫權
二、閒置nCoVPicket之數篇建議文而未處理
nCoVPicket版雖無規範版主須在一定時限內回覆建議文,然而當建議之內容牽涉版眾之檢舉
案例或發言權限時,版主應有所回覆。
尤其在承諾過“會討論之後”食言而肥,是謂怠職
舉兩篇建議文為例如下:
(1)重複推文定義
-#1X9kSm4D (nCoVPicket)
承上,8/26前任 Bignana版主已承諾會與swattw討論,然swattw身為現任版主除置之不理更
持續上述一、的行為
(2)限制檢舉篇數
查nCoVPicket曾有兩篇類似的建議文如下:
#1WbOGnCS (nCoVPicket)
#1X4KCC3g (nCoVPicket)
第一篇,針對報復性檢舉希望予以規範,版主群當時不予回覆
第二篇,swattw片面認定含我在內之檢舉人有惡意大量檢舉之情事,曾就此發公告限制,故
我提議乾脆限制檢舉篇數,當時swattw的回覆如下:
→ swattw: 我們版主群內部討論一下。
但截至今日為止swattw仍無回應,而此結果就是放任nCoVPicket的濫訴、報復性檢舉持續發

近期最明顯之例子為airua之判決案
檢舉人qoo53895在被airua檢舉水桶後於10/31起一連檢舉3篇後失敗,至第4篇方才檢舉成功
查上述一、之內容,若swattw認為3次=大量,此行為當符合swattw以下公告之定義:
其他使用者基於非正當目的之大量或惡意檢舉,板主群得基於修正板規第15條
、第18條,綜合討論後予以一定期間之檢舉板水桶。
swattw應當按公告及該第4篇檢舉案將在水桶airua後一併於nCoVPicket水桶qoo53895
檢視nCoVPicket今年檢舉文約一千多篇,當中60篇以上就至少3位,破百篇至少2位,40篇以
上2位
小小一個檢舉版只7人就佔了本年近5成檢舉。
而這些檢舉成案率也非100%
若隨便挑出一個連4篇的ID就有惡意檢舉之嫌疑,要版眾如何相信這少數檢舉人的“大量”
(60以上我相信應該是相當~之大量)且“非100%成功”檢舉當中毫無濫訴之情事?
近3個月過去,另一個版主都卸任了,請問這位休假的swattw版主,你討論的“結果”是什
麼?
結合以上二大點,建請站長對swattw予以適當處置,尤其nCoV2019版現在僅swattw一位版主
,觀本版申訴文擱置時間稍長,swattw應更確實回覆版眾建議文內容(不論否決與否)
並就目前顯著爭議處修改版規,明訂規則,令版眾有所依歸,避免自檢自判,徒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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