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軍武板板規釋疑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3-10-06 22:06:37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mmmimi11tw : 在偷換什麼概念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你要不要回去翻一下過往公告發布了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什麼 27.242.64.192 10/06 07:27
: → mmmimi11tw : #1b343419 (Military) 27.242.64.192 10/06 07:28
: → mmmimi11tw : 你把兩個階段的公告混在一起講是想 27.242.64.192 10/06 07:28
: → mmmimi11tw : 暗示什麼 27.242.64.192 10/06 07:28
針對板務的回應整理時序如下
#1b343419 (Military) 2023/9/21=>板務第一次公告
(3)申訴前 "請先與所有板主" 進行站內信詢問
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於組務板申訴
#1b3MLi00 (Military) 2023/9/22=>板務第二次公告
(3)為了減輕組務受理負擔
申訴前 "建議請先與所有板主" 進行站內信詢問
若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懲處過當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決
若所有板主皆認定懲處並無不適者
受懲處人得以繼續於組務板申訴
文章內容很明顯從必需=>建議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新優於舊的概念,故板務所提的公告 #1b343419 (Military)
已經因自行更新公告而從 "先與" => "建議",亦即從必須轉變成參考
#1YkQvBl6 (Military) 軍武板板規 其後軍武板板規亦更新成"建議"
(3)為了減輕組務受理負擔
申訴前 "建議請先與所有板主" 進行站內信詢問
若經板主群討論後認定懲處過當或改判者得以重新判決
若所有板主皆認定懲處並無不適者
受懲處人得以繼續於組務板申訴
也就是從一位受過正常國民教育的中華民國國民來解讀這段文字為,
申訴前是否要發信與三位板務聯繫只是一個參考選項,而非必須選項
#1b5N4WgK (Acad-Affairs)
且已建議需先經過發送申訴信給所有板主
早先詢問其餘二位板主
jimmy板主的答覆是並無收到此人的站內信
故在此認為並不符合看板定義之申訴程序
故不予以回覆
但如前所示,軍武版板務卻明文以網友未執行參考選項為由,
認定不符合看板定義之申訴程序,不予以回復
也就是不論是基於PTT公開之規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基礎的根本
還是以國民教育基礎的根本來說
軍武版板務都明顯把所謂的參考選項變成必須選項,與其公告內容
前後矛盾,故請板務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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