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辯] TY_Research板主群瀆職/怠職

作者: keroromoa (發言要小心 避免踩到陳雷)   2019-09-06 22:53:21
※ 引述《airua (卡特蘭)》之銘言:
: 請問您舉的案例,或包含這次本人檢舉案件,有公告說明私下改執行狀況嗎?
: 為何執行水桶有公告,逕自提前解除水桶或改判卻沒有公告?
因為判決維持啊
● 4 ! 8/25 keroromoa □ [公告] sfw2579 水桶十日(判決維持)
最後的結果是沒有改判,前後加總完整執行十日水桶。
板主群在討論是否更改判決期間內,有暫時解除的狀況
討論完後仍會依照討論後的判決結果,完整執行剩餘時間的水桶。
我上一篇是這樣回的沒錯吧,並沒有未公告卻逕自提前解除或改判喔。
: 您舉的3個判例,相同點都是判1個月水桶,
: 但第3個判例 #1TJEtKb0 (TY_Research) 及本人此次檢舉判例中,
: 為何有資深板友在內的判決,就不計違規次數,甚至還會跟資深板友道歉,
: 請問您說的同樣標準在哪兒?您有向非資深板友因嚴格執法道歉過嗎?
您的重點應該是是否計入違規次數吧,是否道歉應該跟標準是否同樣無關。
為什麼不計入違規次數,因為那篇違規不是引戰源頭,是回釣魚推文啊,
因為回釣魚推文,又只回一行,而且還是初犯,
結果因為內文有蟑螂,就被水桶一個月,這很文字獄不符比例原則啊,
根據過往判例應該至多兩週才適當,
可是我在 文章代碼(AID): #1TJEKAFE (TY_Research)
就提到
文章代碼(AID): #1TJAGiMk (TY_Research)
被判定違規的全部水桶一個月起跳
既然話都說出來了應該要照辦吧,
不符比例原則的部分,除了不計違規紀錄,我還暫時想不到其他方式能補償,
當然,不符比例原則是我個人認定,
包含您檢舉的那篇,其推文爭執為本板範疇,且沒有任何使用者檢舉人身攻擊,
但最後皆被水桶一個月,尤其birdlover板友還僅推兩行
(birdlover板友可能會有改判,但現在還是30日)
當然,我講了那麼多您大概會認為
「所以資深板友可以任意選擇處罰方式?
可以有不計違規次數但水桶期間較長的額外選擇?」
就算我引用 文章代碼(AID): #1TF7Q2Ir (TY_Research)
而同樣的一句推文,出現在閒聊區、一般的颱風警報文,
以及已經推文已經明顯爭執失控需要鎖文的颱風警報文,處分的程度也會不一樣。
您應該還是無法消除這樣的疑慮,那就交給小組長定奪
在文章推文已經完全失焦爭執持續擴大,必須以個案從嚴處理,
以較過往判定嚴重之水桶處分違規使用者,
若處分後發現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是否可減輕水桶期限,或以不計違規紀錄代替,
亦或是既然以個案處理,那就不須考慮是否較過往案例不符比例原則的狀況?
: 總結,我已不是第1個質疑板主群執行水桶異常的使用者,
: 我包含coon182板友,都曾因見明明已被公告水桶的使用者,
: 居然還能逍遙法外推文而感意外;
: 公告與水桶同步,雖不是ptt”通則”,但絕對是”通例”。
: 相信您要在ptt找3-5個板,像大氣板這種公告/水桶不同步的,是相當困難的。
: 建議板主群若要私下提前解除水桶或改判,最好能發公告周知,
: 或是把這種公告/水桶不同步的做法,明白寫進板規裡,
: 避免其他使用者疑慮。
所以啊,通則也好通例也好,站規都沒有明訂不是嗎,
板主的職責是依循站規、組務和多數板友,不包含其他板的通則還是通例,
而除了您之外,其他的質疑推文
噓 TheCalmComes: 看了組務板,嗯... 棒球有假球,大氣板有假水桶== 09/06 08:00
→ coon182 : 我覺得他的質疑算合理啊,不桶至少也要發公告09/06 22:12
提到的都是沒有發公告就改判或提前解除,但此與事實不符
當然您的不同步做法建議寫進板規是很好的提議,我們會參考看看,
若小組長對此有疑慮也麻煩提出讓板主群納入參考,謝謝!
作者: TheCalmComes (寧靜終於來了)   2018-09-06 08:00:00
看了組務板,嗯... 棒球有假球,大氣板有假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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