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cjol 申訴 L_SecretGard/ilovemami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5-06-18 00:12:25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一、小組長有權力依個案狀況認定罷免案是否成立合先敘明。
二、本案程序上,跟小組長申請後應靜待小組長審理是否成立,
使用者逕自他版陳述於小組版申請罷免案要「有興趣者可以去看看」
在 #1ZzQgGWL 相關規範裡,小組是審核罷免的上級單位,
使用者請他人於罷免案尚未審核完成是否成立前至小組版。
為影響小組長公正審理空間,本案違反程序,申訴駁回。
三、在刪除版主第2條第4款,旨揭小組長認定罷免案成立與否的權限;
第 5 款由小組長認定成立後至 LifeRecallBM 提出並轉錄至小組板及原看板。
相關討論應該由小組長決定成立與否,成立即轉錄回小組板及看板,
本案的話應至其檢舉板討論板務。
小組板僅審核程序,非討論罷免案,干擾小組長公正審理的地方。
※ 引述《cjol (勤樸)》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cjol
: 申訴之小組長:ilovemami
: 申訴事由:
: 一、原因事實
: 本帳號在L_SecretGard依規罷免提案:
: #1e8q4ZNx (L_SecretGard)
: 被ilovemami以程序不符駁回
: #1e8rgt5_ (L_SecretGard)
: 並處水桶30日並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
: 後經申訴
: 僅取消水桶
: 未允許罷免程序及取消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之限制
: 二、申訴理由
: 1.水桶30日已取消不再申訴
: 2.罷免案符合程序,應予准許
: 3.小組長惡意阻攔
: 本帳號有在政檢討論罷免事宜
: #1e8q9i1L (HateP_Picket)
: 然民主時代,選舉罷免是公正公開
: 公開討論無可厚非
: ilovemami以此為由認為程序不符
: 已逾越小組組規及自身權限
: [證01] 罷免文章
: [證02] 判決
: [證03] 溝通信件1
: [證04] 溝通信件2
: [證05] 溝通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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