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aptic 申訴 L_SecretGard/zeuswell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5-04-25 21:59:34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涉及前板務站長對申訴人發文的限制的解釋,符合特殊事由,予以受理。
一、站台本身管理單位皆非正式司法人員,所以在閱讀 #1cIFkURM (BoardCourt)
一案上,板主及小組長以整體公告為解釋依據為合理。
二、小組認為綜合板務站長審理時相關之證據,顯示申訴人於多個一般看板,
增加板主管理負擔、使用者反彈之情事,除非有新任板務站長重新解釋
該公告,否則小組長之解釋為合理。
三、個人被討論,是否造成所謂霸凌,言詞上有違規的部份請向板主檢舉;
行為上有爭議,容易淪為議論的標靶,群組更在乎的事情是,
我們是否一味的要求板主群,封殺相關標題甚至相關內容。
這樣對看板管理,板主的負擔;看板的討論風氣真的適當嗎?
群組認為值得討論,也不認為封殺相關標題,引起的反彈,
會對申訴人更友善。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申訴類別: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申訴人:laptic
: 申訴之小組長:zeuswell (L_SecretGard 實習小組長)
: 申訴事由:
: 為不服 Marginalman 板 (下稱「邊緣板」) 板務裁決事,經小組長第一審判決後,本人
: 猶未甘服,故於此提起上訴:
: 甲:訴之聲明
: 一、原判決關於「申訴駁回」部分廢棄。
: 二、上開廢棄部分,請求改判依「人身攻擊」相關板規處理;且已故前板務站長判決中,
: 關於說明四「遵守各看板板規,不給板主造成更多困擾,……若有任何違反板規行為
: ,直接予以永久禁言處分」部分,於新板務站長上任並清楚詮釋(或另行處置)前應
: 不得援用為「上位法違規」依據。
: 三、請實質審酌「reno30918 亦應同罰」訴求是否有理由。
: 四、請要求邊緣板使用者(含板主)遵守 #1Q2PscU6 (SYSOP),停止一切歧視性言論(含
: 板標),有違要求者應依「看板監督權」、「看板文章管理權」等懲處;如果這些做
: 不到,則應依「非公眾人物討論」條款,「永久」禁止針對「laptic」或「馬來人」
: 的任何討論。
: 乙:程序部分
: 本案經第一審於三月二十九日判決,於本日(四月五日)提起上訴,按群組事務板板規第
: 二條第A項,應未逾「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的要求,合先敘明。
: 丙:實體部分
: 一、原判決有適用規則錯誤之不法:
: 對於違規事實部分,本人沒有異議,只是就援用之「上位法」板規部分,實習小組長
: 竟逕行同意板主群的說法,引用前後措辭矛盾、不一致之已故前板務站長判決內容為
: 判決依據,經詢問、答覆如下:
: → laptic: 瞭解您的苦衷,但對前板務站長公告的詮釋方式,是否有偏誤 03/29 11:56
: → laptic: ?主文、說明有矛盾的問題,請問是否可說明? 03/29 11:57
: → zeuswell: 如本公告綜合結論:前站長要求不得於板務看板發文,仍可 03/29 13:03
: → zeuswell: 於一般板面發文,但違反任何板規可處永久禁言。 03/29 13:03
: 然而,該公告僅表示「禁止於國家體育場群組發文」(此禁令部分本人亦一直遵守至
: 今,目前已未再於相關版面發言),除此之外未有其他限制,因此以經驗法則而言,
: 這種詮釋方式已足以構成「適用規則錯誤」之違法。
: 二、原案件不具「不法之平等」之適用空間,然而判決文卻未對其他使用者的相似言論實
: 質審視:
: 原判決認定出具相似言論的另一使用者reno30918 未違規(縱經依板規於置底區提出
: 檢舉後亦同),有雙重標準之嫌。姑且不論經溝通程序後,獲得語氣咄咄逼人的回應
: 部分,本人業已針對板主的說法,提出認定違背經驗法則之理由(如申訴文註一,本
: 文尾端重新呈現),然而實習小組長沒有對該部分進行實質審理,已有在未盡「有利
: 不利應一律注意」義務之情況下,遂行判決之違法。
: 三、原判決未實質認定對少數或弱勢族群的公審、鄙視性言論是否構成「非公眾人物討論
: 」條款之標準,已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 按照站務總監於二零一七年發佈的聲明:
: 「……沒有任何一個少數或弱勢族群,不論其群體或個人,應該受到刻板印象帶來的
: 仇視所困擾;沒有任何一個少數或弱勢族群,不論在網路或實體社會,應該受到多
: 數或強勢者的欺凌;反而,正因為其少數與弱勢,網路空間的開放、透明與公平性
: ,應該作為協助他們發聲的管道,而不是複製既有偏見的工具。」
: 經查邊緣板板主在將本人施予「永久水桶」處分後,由於該板有「私信檢舉者,除5.
: 15個人資料保護之檢舉、5.16非公眾人物討論,其餘檢舉不受理」條款,致本人無法
: 就明確的攻擊性言論提出檢舉,例如在#1dws8dZU (Marginalman) 中,有直接詛咒本
: 人死亡的情形:
: 推 rockyao: 有炸死laptic 嗎 04/01 11:49
: 或是本人未曾做過的事,卻在沒有積極證據的情況下,任意透過板標影射,有公器私
: 用的歧視之嫌:
: https://i.imgur.com/tqIc1j6.png
: 按:以正常人的常識而言,「劍塚」音同「賤畜」,一般上有罵人之意。
: 甚至連在實習小組長以一般使用者身份至看板發文時,仍有部分使用者逕自謾罵(說
: 簡單一點,對失勢者追殺)的情事(註二),凡此種種已經令本人難以再負荷如此無
: 端的指控,可是實習小組長卻僅以「請依照板規申請、由板主判定是否適用」等語草
: 草帶過,未就准駁部分表示依據,已有記載不完備之情事,足以影響判決。
: 四、綜合上述,本案業已構成「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請群組長受理本案並就上述理
: 由作出裁決。以上,先此致謝。
: 註一:#1Zz7-XWL (Marginalman)
: https://www.pttweb.cc/bbs/Marginalman/M.1676967841.A.815
: 標題 [閒聊] 馬來人laptic 請進
: → reno30918: 他在棒球版也捏來捏去 02/21 16:24
: *該文在站內因超過保存時效(該板在達到第八萬篇文章後,會從最舊的未留存之文章開
: 始清除)、已經消失,所以無法轉錄為補充證據。
: 註二:#1du0GUDb (Marginalman)
: https://i.imgur.com/ISA0Eq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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