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appliance版 版主未公告罰則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4-04-01 00:28:25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站處分僅有水桶須要公告始生效力,本案駁回。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5. 看板監督權
: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 申訴人:wild2012
: 申訴之小組長:loverlover
: 申訴事由:處罰未公告
: loverlover為看板 E-appliance的版主 兼 該組 小組長
: 故申訴至群組
: 處罰版友 刪文或水桶 未公告
: 去信無回應
: 要求確實公告且溯及既往,向未公告的板友 道歉
: 本人3/24被刪文 因未公告 所以沒有公告的文章連結
: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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