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群組規範修訂建議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6-26 20:36:22
主旨:建請考慮調整部分群組規
說明:
一、按「使用者對於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的管理,於群組事務看板提出」,此觀《使用
  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即明。
二、經觀察群組內看板現況,建議群組長依「群組組規制定權」、「群組組規解釋權」,
  為下列調整:
  1.板主資格相關
   查目前規範僅載明「登入二百五十次」、「發表一百篇文章」及「通過本站身分認
   證」,但未就在該板的發言狀況作限制,此已導致「私相授受」的疑慮出現(註一
   ),且據查該交接上任之板主未曾於該板發言,在針對看板之熟悉度未有明確掌握
   的情況下,貿然准許恐不利於看板發展、甚至有「空降管板」之嫌。
   雖然多數有辦理板主徵選的看板,均有訂定在該板的發言要求,唯如經連署或推薦
   上任者,即使獲得多數使用者支持,亦無法保證其能在看板宗旨的框架下作好妥適
   管理。因此建議群組長考慮,除了新開設的看板之外,經其他管道赴任板主職務之
   使用者,須具有「於該板發言的記錄」,並溯及既往、清查類似不符資格之現任板
   主。
  2.新增「禁止討論他板事務(霸凌特定使用者)」規定
   由於看板警察局現時暫停受理「聚眾鬧板」檢舉,導致某些使用者得以恣意在特定
   看板針對特定使用者為批鬥,且甚至有其中一部分還揪集不特定使用者,前往其他
   看板(不論群組內外)為破壞秩序、挑釁特定使用者之行徑。按「國家體育場」的
   類似規範(註二),建議群組長考慮是否要引進實施;如若同意採納,並應同時責
   成板主「以最高、最嚴格的標準審視」,並依該精神完成板規增訂作業,未完成或
   放任、拒絕執行之板主應受組務層級之處分。
  3.新增小組長、板主請假天數上限
   觀察目前的群組規,未針對組長勤務作規範;且針對板主的部分,雖然回歸各小組
   自行規範,然在未有統一見解的情況下,將對使用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混淆。因此建
   議考慮,是否要對請假日數上限作明確記載(有特殊情況者則不在此限,由該管組
   務或群組認定)。
三、以上報請群組公鑒,謝謝。
註一:#1aCi9j0p (L_SecretGard)
註二:#1ZxA1Wco (Sportcenter)
作者: royman127 (自私狗)   2023-06-26 21:29:00
第2點在心情小組有規定過,是需要套用到全群組嗎?#1ZlNZvBS (L_SecretGard)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6-26 21:44:00
是(且目前執行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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