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版主sodahaini 判決(申訴主文)

作者: RichieChen (HEY GOD!!)   2022-04-11 22:17:54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YK7AWfU ]
作者: sodahaini (✩☆傲嬌a泡芙阿姨★✩)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版主sodahaini 判決(申訴主文)
時間: Sat Apr 9 01:36:22 2022
本板板旨:集體配對約會,單身人士與潛在戀愛對象交朋友的方式。
  4.2 :[徵男/女] 定義為徵求伴侶,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
以及自我介紹(需以純文字打在內文,禁止只使用圖片、影片、IG等社交平台),
違者刪文禁言7日。
非一對一活動,一概視為聯誼文。
RichieChen選用[徵女]分類,定義為徵求伴侶,
卻於申訴文內表示自己不是想徵求伴侶,只是要揪人出遊,
明顯看出申訴人並未閱讀板規後發文。
於本板已有多次違規紀錄,仍不改進其錯誤行為,濫用發言權力,故判定蓄意累犯成立。
4.2所規定「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是為了方便交友,
發文者應說明自身想尋找的伴侶條件,
閱讀者也能清楚得知,自己是否符合發文者所期待的交友類型,
減少雙方時間成本,有利於板旨實踐,促成良緣。
文內僅寫出「徵一女」,無法符合4.2「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的要件。
RichieChen選用[徵女]分類,
可推論發文者主要想吸引女性讀者點閱,且有意尋找女性伴侶。
文內僅提及「徵一女」,無法使讀者得知,
發文者想要徵求什麼樣子的女性伴侶,以及應具備何種伴侶條件或資格。
若發文者心中認為,
性別為女性即可來信交友,且無需具備任何條件,
應更正為「徵一女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條件」。
更正後能使讀者及板主清楚明白,
此發文者欲徵求女性伴侶的條件為「只要是女性即可」。
而非惜字如金,省略徵求條件,單用「徵一女」瞭草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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