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Bignana水桶之

作者: GeminiMan (GM)   2021-01-18 22:03:51
一、所附 證05、證08,皆為針對申訴案不符程序的處分需予以撤銷,
群組實看不出跟此案有何關聯性。
二、證06,為小組長 Bignana 所發之警告公告。
(2021/01/09 00:21)
證07,為小組長 Bignana 所發之水桶公告。
(2021/01/09 00:55)
檢視兩篇公告內容。小組長 Bignana 援引 HateP_Picket 板規
7-3,並以前篇警告公告作為水桶處分的依據。然所列使用者
rtyujlk 的推文,時間點皆早於警告公告之前,並不符合板規
7-3「禁止鬧板之行為,經口頭警告仍不改善」的違規態樣。
小組長 Bignana 若無法說明兩個判決之間時間點的矛盾,群組
認為應撤銷水桶處分。
三、然則,小組長 Bignana 的水桶公告,檢附使用者 rtyujlk 的
多篇文章推文,證明前篇警告公告的判定依據。使用者 rtyujlk
確實已影響 HateP_Picket 的看板秩序,警告判定符合板規。
即使撤銷水桶處分,使用者 rtyujlk 仍需允諾,不再於小組長
警告後,仍持續發表與看板無關之推文。
否則,小組長或下任板主可逕行水桶處分,不需再次口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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