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申訴] #1W0Lmgqo (HateP_Picket) 判決

作者: goldfishert   2021-01-18 21:42:10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W0i9DMi ]
作者: goldfishert ()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1W0Lmgqo (HateP_Picket) 判決
時間: Sat Jan 16 18:39:07 2021
一、申請人ID:
goldfisher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W0Lmgqo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該板友連發5篇文章,標題都帶有"衛福部桃園新屋醫院院內感染"
即使該板友辯稱主詞和內文皆不同,並非手動置底
但很明顯可看出他是要發文宣傳 "衛福部桃園新屋醫院院內感染"這件事
已明顯違反站規和板規的規定,重複發表相似標題之文章五篇以上
屬於手動置底行為
站規在Violation板有公告
9/29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代理板主應主動處理此情形,以免未來有其他人效法發表相似標題之文章
卻可用主詞及內文不同閃躲站規及板規的規範,達成鬧板目的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1-16 18:56:00
您好,站在我的角度來看,從文旨、主詞,皆不同。故保障其言論自由尚無疑義。儘管檢舉人認為,其言論涉及重複性,但站規所賦予的,是給看板管理制定規範的基石,其認定應按執法者客觀審視判斷,而本案經本人客觀認定後,未達違規的程度。回覆如上。
作者: goldfishert   2020-01-16 19:16:00
請問現在由小組長代理板主,那要繼續申訴是要去群組?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1-16 19:30:00
要去群組喔但群組應該不接受這種溝通方式,你還是寄信給我,我回信後你再上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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