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L_TalkandCha組規與詮釋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1-08 22:56:42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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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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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小組長亦為各小組事務板的板主,若有違反組規之情事,可依組規拒絕受理申訴案,
並水桶或退文處置。
二、同篇站務公告。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小組長依站規所訂規範「申訴前與板主溝通」為申訴的前提,所附證據依各小組規範,
可為「板務溝通信件記錄」、「水球熱訊記錄」或「延伸板務看板文章」等形式證據。
申訴未附相關證據,小組長可通知期限內進行補正程序。然依組規應先行與板主溝通後,
仍不服判決,再行提出上訴。補正的證據,如為提出申訴後始與板主溝通,申訴人係未
先行向板主舉證說明「不服之理由」,即直接上訴,由小組長裁決,小組長可依組規
拒絕受理申訴案。
申訴人未依組規所訂程序提出申訴案,小組長拒絕受理,應無違站規所訂「正當板務
處理義務」。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組規第五條,在七天水桶後,即使補件齊全,小組長是否可以拒絕受理案件?
: 第 5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
: 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 小組長的組規制定權,不可違反站規與現實法令規範
: 不管是民事訴訟法,或是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找到過因為資料不齊,在後來補齊
: 就可以剝奪鄉民申訴權的法律,而根據站規
: ● 2 m 8/27 okcool □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 └─────────────────────────────────────┘
: 三、義務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
: 之後的案件,若是因為在程序上有瑕疵,沒有先與版主溝通就申訴,那部分已經自刪了
: 在之後與版主溝通的資料齊全,應有申訴的正當性
: 試想,若有人被版主水桶冤獄十年,但在申訴時忽略了與板主溝通的程序
: 即使在之後資料補齊,也失去救濟的管道,這樣的組規與詮釋,
: 這樣是否已違反我國法律精神與PTT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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