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L_TalkandCha組規與詮釋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6-01-04 10:14:22
※ [本文轉錄自 startwinkle 信箱]
作者: gun5566 (惦惦)
標題: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水桶之處分
時間: Mon Jan 4 09:21:52 2016
Dear startwinkle:
依組規,該案係指「該次被板主處分之次」,故禁言7日後,若是同一次的處份,
係不予處理,謝謝。
gun5566
第 5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
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本案業經板主 blaz 表示,使用者未經溝通即逕行申訴,
: : 經組務檢核最初申訴時間為 12/21/2015 09:58:07 Mon,
: : 確實為最初溝通信件前之時間,故本案依組規不予處理,
: : 使用者 startwinkle 裁決禁言7日。
: 那請教一下,當我再組務解除水桶
: 之後已經照規定跑完程序後
: 此案是否可再申訴?
: 之前沒溝通的我已經自刪了,之後我有附上溝通信件以資證明
: 那七天後我可否再來申訴?
作者: ffwind (培)   2016-01-04 17:09:00
意思是你不先看板規,就不用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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