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判決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01-16 17:45:55
申訴人ID:
ubcs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
IanLi/Law-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本人於小組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diutPV (Law-Service)
對於小組長判決行為不服,檢舉訴求為板主濫權要求警告,小組長置換概念為一般申訴
且板主aloness仍對本身濫權處置行為不以為然未有認識板務執行瑕疵,要求警告一次
→ aloness: 看起來是可以接納違規申訴,受教了01/11 08:35
→ aloness: 另外這項成立也同時代表,認定任意版工可以在未經決議下01/11 08:46
→ aloness: ,以規定以外的條款執行處份,確定?01/11 08:46
→ IanLi: 關於aloness板主提問應該有所誤會,規定外執行處分應為無效01/14 11:37
→ aloness: 既然無效,原本申訴人訴求"執法不公, 濫權"又怎會存在?01/14 15:08
→ aloness: 先有處份或判決成立,才有另一造申訴權利受到侵犯的事由01/14 15:12
→ aloness: 發生,前因不成立,後果這申訴事由如何成立?01/14 15:12
文章代碼(AID): #1bdix6ll (StockPicket)
並希望群組要求IanLi小組長,Law-Service組務看板應設明確律定檢舉申訴規則
以免檢舉板主還需要打回看板跟其他板主檢舉之後再替換為申訴重新回組務浪費時間...
Stock板長年為熱門看板前幾名,組務其申訴檢舉應有更明確規範。
本人於StockPicket檢舉文章,遭板主aloness濫權推文處置警告再犯檢舉答辯文章為鬧板
推文已有詢問處置依據板規為何,StockPicket板規2-1有言可依規定檢舉,板主於法無據
板主僅回應尊重所有發言人發言權利,故禁止檢舉他人答辯文章違規。
推 aloness: 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12/07 06:42
推 aloness: 4-1不成立12/07 06:42
→ ubcs: StockPicket 板規未有載明不可檢舉他人答辯 2-1有載明可針對12/07 19:54
→ ubcs: 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12/07 19:55
→ ubcs: 請aloness板解釋為何再有檢舉會以鬧板論處?12/07 19:56
→ ubcs: 請laptic/raycccc 兩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檢舉答辯文板規12/07 19:57
→ aloness: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2/07 23:27
→ aloness: -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作嗎? 每個人都這樣玩的話,我12/07 23:27
→ aloness: 也直接認定你的答覆違反4-1,可以嗎?12/07 23:27
StockPicket板規
二、司法業務分類
PTT 司法層級為:看板判決 → 看板申訴 → 小組申訴 → 群組申訴 → BoardCourt申訴
本板StockPicket 負責司法業務包含 Stock/StockPicket 看板判決/申訴的提出、審理及
判決。使用者可針對違規案為檢舉,亦可針對不合意判決為申訴。
2-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文章代碼(AID): #1bS85RJ1 (StockPicket)
12/9 本人於Law-Service看板提出檢舉板主aloness濫權
小組長IanLi竟要求檢舉人要先回至StockPicket看板向其他2位板主檢舉aloness板主...
文章代碼(AID): #1bT1hK8d (Law-Service)
12/10 本人應小組長IanLi要求,於StockPicket看板檢舉aloness板主濫權一事
12/17 laptic板主表示:無法認定訴求,在向組務確認前先暫不處理
文章代碼(AID): #1bTPtr_x (StockPicket)
12/18 故本人再度於Law-Service板進行StockPicket檢舉案申訴一事
IanLi小組長這才受理並將前檢舉案#1bT1hK8d (Law-Service) 併入處理
三位板主中其中兩位認可板規 2-1可對股檢板文章提出檢舉
故aloness板主處置明確為其專斷獨行濫權之舉。
12/21
lapti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X3YKDo (Law-Service)
R: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3164052.A.372.html
12/22
raycccc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XP6ow4 (Law-Service)
R: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3252402.A.E84.html
12/21
aloness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X61J8k (Law-Service)
R: [申訴]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3174227.A.22E.html
後續直至1/11 IanLi小組長對申訴案作出判決,主文未有檢舉案要求警告一支訴求
故本人提出申訴不服其判決結果要求警告一支,請Law-Service請明確設立檢舉申訴規範
按StockPicket板規2-1明確清楚,整個檢舉申訴流程竟從12/9~1/11才結束
其中判決處置,重點只有應按照板規處置,板主有額外處置請修正其板規
聽君一席話、如聞一席話
卻要等上一個月才能解釋出板規上寫的超級明確的狀況....
另外
部分Stock板主有奇妙判定的狀況,本次為依法無據禁止他人檢舉答辯行為狀況
上次laptic板主亦有判決文禁止他人申訴情形,雖之後有編輯修正撤回
但希望對於板務作業上能夠更嚴謹與謹慎一些。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否.
判決內明確告知申訴人若如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3-01-11 08:35:00
看起來是可以接納違規申訴,受教了另外這項成立也同時代表,認定任意版工可以在未經決議下,以規定以外的條款執行處份,確定?
作者: IanLi (IanLi)   2023-01-14 11:37:00
關於aloness板主提問應該有所誤會,規定外執行處分應為無效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3-01-14 15:08:00
既然無效,原本申訴人訴求"執法不公, 濫權"又怎會存在?先有處份或判決成立,才有另一造申訴權利受到侵犯的事由發生,前因不成立,後果這申訴事由如何成立?檢舉他人答辯之行為,再有犯以鬧板論4-1不成立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12-07 19:54:00
StockPicket 板規未有載明不可檢舉他人答辯 2-1有載明可針對14日內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請aloness板解釋為何再有檢舉會以鬧板論處?請laptic/raycccc 兩位板主回答 是否有不可檢舉答辯文板規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24-12-07 23:27:00
請尊重所有人發言的權利,要是單純看不爽對方發言就直接4-1提出檢舉,這個版還要運作嗎? 每個人都這樣玩的話,我也直接認定你的答覆違反4-1,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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