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aw-Service小組長IanLi判決

作者: YU1225 (jacky元)   2023-12-04 22:44:12
申訴人ID:yu1225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IanLi/Law-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證據若引用看板文章,請附文章代號;一文請針對單一事件申訴,
對同一申訴對象申訴其他事件,須等已提出之案件結案後才能再提申訴):
本人於小組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QAfJUf (Law-Service)
小組長判定個人不服
本人認為無違反版規故申請上訴
解釋如下
股票版檢舉文內推文溝通
#1bDuZQ_6 (StockPicket) 跟版主溝通證據
個人如果有違規..為何本人後來發文反向檢舉同樣圖片上他人回覆之推文 #1bHlK_xK (St
ockPicket)
比我更更不堪不雅用詞的推文
股票版的版主反而不成立?4-5-1?我反而違規4-5-1?
再來 個人後續檢舉其他版上4-5-1違規 文章#1bQS_PAk (StockPicket)
版主認為又是用其他套標準 改變說要當事人檢舉?否則不成立
然而我這案 原檢舉文 #1bDuZQ_6 (StockPicket) 引戰誰 誰是當事者?
股票版主還是說不出所以然?
也沒所謂當事者
何來會成立4-5-1版規之嫌?
個人認為我此違規案件判決無法接受
判決不公
故上訴到小組長那邊 但無法接受他維持一樣看法判決
應該判定本人無違規 清白 無罪推定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https://i.imgur.com/PPj43C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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