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stock板板主yoche2000之判罰

作者: JosephChen (╭(〞▽〝)╭(〞▽〝)╯)   2021-09-17 17:01:32
針對Stock板友CNloler對法律財經小組長IanLi提出之申訴,群組判定如下:
1. 案由:
a. CNloler於Stock板貼文 https://tinyurl.com/2yfe9khb (原文已刪除)
b. 板主判定該文違反板規4-6-2(政治引戰文)水桶一個月,並以4-0加重處份退文
https://tinyurl.com/2des6rca
c. CNloler不服判決,向組務提出申訴 https://tinyurl.com/22tjnky9
d. 小組長判決維持板主原判,訴求駁回 https://tinyurl.com/7njmwyfm
據群組檢舉文,板友已與小組長溝通,但未能達成共識,因此群組受理申訴。
2. 基於板務、組務自主,群組判定主要針對板主是否有依板規執法、小組長是否有確實
查核為主,文章內容為輔助,不針對個案內容再做審判。
3. 違反板規4-6-2: 因心得與經濟股票無直接關係,板主亦同步處置其他不同立場,
對板主判決無疑慮。
4. 違反板規4-0: 按板規板主依管理需求加重處份,對板主判決無疑慮。
5. 針對板規4-0,因輕判重判時機之權責多落在板主身上,考量股板文章與板友眾多,
建議後續建立較為客觀機械之升級規則(如違規次數),以降低板主負荷與可能申訴。
本申訴結案,雙方不得在本板回信,但可在本文下推文繼續討論。
Joseph
作者: CNloler (緣妙不可言)   2021-09-20 14:09:00
強行認定我違反4-6-2也太勉強了吧,有更合適的1-2-8為何不可以適用呢?組長您提到:板主亦同步處置其他不同立場,可是板主對不同立場且違規程度比我還重的貼文,判罰卻比我還輕啊。光是小學畢業的國家領導人,共匪這些詞彙就已經構成對中國大陸人民和國家領導人的羞辱了,這不算引戰什麼是引戰?對比我的案件,這樣的判罰真的公平嗎?組長您提到的客觀機械之升級規則(如違規次數),板規4-0本身就有。申訴的貼文就是我在stock板的第一篇貼文,但板主並未套用初次違規的相關規定,直接按加重處罰來對我進行處理。板主依管理需求加重處份我沒意見,但前提是要按板規規定來啊,板規有針對初次違規的規定,但板主不採用。而且針對不同政治立場的貼文,判罰的尺度和標準不一致,這才是讓我難以接受的一點。
作者: JosephChen (╭(〞▽〝)╭(〞▽〝)╯)   2021-09-21 21:17:00
其他該板違規文章,請向板主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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