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3]小組申訴記錄02

作者: CNloler (緣妙不可言)   2021-09-14 11:25:10
最近比較忙 所以就簡單回答
1. 違反“我國”兩個字挑起國家認同議題這點是判決的核心。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台灣認同差異,也確實引發論戰。
本身有引戰的空間,也有引戰的事實。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台灣,國家認同議題屬於政治議題。
兩個政治個體間關係特殊,但不論是一國論兩國論,這都屬政治議題。
3. 綜合以上,既屬政治議題又有引戰成分,應當以 4-6-2 判決。
對於 4-6-2 判決,在看板申訴階段,三位板主都對此判決表達認同,
顯示這個個案符合本板判定政治引戰的標準。
4. 申訴人舉出的初犯並不是可以減刑的理由,反倒是加重處分的依據。
自去年起本板常常有"過路客"未看熟板規就發文推文,容易造成違規。
又因人多,加上一些敏感議題,常常會有惡意違規的情形發生。
對此退文是本人身為板主主觀認定的加重,且僅退文,未對刑期做增加
在看板申訴階段兩位板主認同 4-0 判決一位板主持中立意見。
5. 申訴人提出的IP、手機型號等,都是假議題。
本案件在認定上都是以違規事證作為判定依據,其餘都不參考。
就算申訴人是中國人,不了解台灣論壇的風氣,也不影響其違規的事實。
6. 申訴人申訴指控我的發言,直接假設我的政治傾向,質疑我的判決;
卻又要我不要因為他的言論、思想、IP;手機型號等影響我的判決,真的是很有趣。
這些都和判決無關,不影響違規事實,不該也從未被列入判決考慮因素。
7. 申訴人剛到股板未注意板規,被板主提醒後還逕自跳過看板申訴程序,
直接送交小組申訴,視板規、組規為無物,依舊不把規定當一回事,
我其實認為我 4-0 只退文沒加重還判輕了。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主 yoche2000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補充本案判決理由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yoche2000板主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CNloler (緣妙不可言)》之銘言:
: : stock板原文文章代碼:
: : #1XCCS3xW
: : stockpicket板申訴文章代碼:
: : #1XCRiUKt
: : stock板公告文章代碼:
: : #1XCiC2HR
: : 原貼文以及與原判決板主郵件記錄稍後會以證據的形式在組務板看板貼出
: : 爭議點:
: :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 : 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意味著我國將擁有五個證券交易所,這將更好的幫助人民幣
走向國際,讓國際資本走入中國。
: : 板主認定評論中的“我國”兩個字挑起國家認同議題,故對我進行處罰。
: : 對原判決板主的質疑:
: : 先說板規部分,該板主是以違反板規4-6-2和4-0對我進行處罰。
: : 板規原文如下:
: : 4-6-2.政治引戰文、政治引戰推文,水桶30日。
: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戰情況,情況惡劣者,以
4-0加重處份。
: : 4-0. 4-1至4-10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惡劣行逕或
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 : 我不認為我貼出的文章是政治文,僅僅以心得/評論就認得我這屬於政治文我認為不
合理。並且,心得/評論部分我未提及任何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談及的內容也符合
股票板板旨,未達到觸犯板規4-6-2的前提條件。
: : 至於引戰的部分,板規中有對引戰做出明確定義:
: : 4-5-1.引戰、人身攻擊:
: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 : 我不認為我的心得/評論有對任何族群有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當
中任何一種行為。此前已經在與原判決板主的信件溝通中質問過這一點,截止至我發出這
篇申訴的時刻,未收到原判決板主針對這一點的答復。若小組長或群組長認為我的心得/
評論符合引戰的定義,請明確指出來。
: : 再來說說原判決板主的公正性,我認為該板主有著很強的意識形態,在此次判決中明
顯將個人的意識形態代入到判決中。
: : → yoche2000 : 我身處敵營阿 在辦公室都被統戰 owo 09/04 11:45
: : 上述推文來自判決公告第39樓,從中可以看出該板主對中國大陸有著很強的敵對意識
形態,同時本次判決又是以挑起國家認同議題為由對我處罰,該板主是否具有公正性由此
就可以看出。
: : 原判決板主給我的回信中有提及:
: : 過去很多針對疫苗的議題都是在板上從未發過文的 那些我都一個一個退文了
: : 我和他們一樣也是第一次在股票板發文,根據板規中處分累進原則的規定:
: : 4.違規與處份規範
: :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案一罰 (以處分公
: : 告計),有處份紀錄者於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他警告以上
: : 處份,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 :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一個月(30日)+退文、一年+退文。
: : 我認為該板主在我本次貼文以及合理懷疑他回復給我的信件中提及的疫苗議題的處理
上執法尺度過重,在本組務板我也有看到有人發文質疑該板主判決過於主觀(文章代碼:#1
X7FXREI),再加之該板主本身的強烈的意識形態以及無法做到絕對的公平公正,建議小組
長或群組長對該版主是否能繼續任職stock板板主職位做出必要的評估。
: : 我的訴求:
: : 撤銷原判決板主對我的所有處罰,恢復被刪除的貼文(若無法恢復則允許我重新在看
板po出),自水桶之日起到解除水桶之日按一天1P幣的標準做賠償,並請求小組長或群組
長對該版主是否能繼續任職stock板板主職位做出必要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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