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股板

作者: JosephChen (╭(〞▽〝)╭(〞▽〝)╯)   2021-04-19 11:26:09
致小組長,
- 原看板成立,首先為Muarean板友忽略申請程序,跳過小組直接向群組申請,
而群組長又一時不慎忘記原流程逕行成立,才有此次爭議,在此向各位抱歉。
目前隱版未刪除看板,僅為避免文章消失之臨時措施,並非群組已經認定連署,
其連署票數、有效性,仍需由小組審核。
- 根據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四、新增看板規定之3,
連署、申請文均為必備條件之一,兩者並無先後順序,因此連署/申請文何者為先,
不影響其申請。
*另外釐清一下之前過於簡化的說法: 原先連署紀錄可沿用於國家研究院任何一小組,
不須重新連署。惟若轉到其他群組,則須依照該群組管理人員認定是否需要重新連署。
Joseph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04-19 12:15:00
請教群組長 四3d(3)先連署小組長修改連署規定是否有爭議四3d(3)先連署完畢後小組長申請修改連署規定是否有爭議
作者: JosephChen (╭(〞▽〝)╭(〞▽〝)╯)   2021-04-19 14:15:00
小組長有權限依管理需要,對個別申請制定連署資格規定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1-04-19 16:40:00
我知道有權 我是說連署完畢才制定會不會有爭議
作者: JosephChen (╭(〞▽〝)╭(〞▽〝)╯)   2021-04-19 17:10:00
小組長有權力與義務管理(新增刪除調整)小組所屬看板連署是成立新板條件之一,小組長仍須考量整體小組規劃相關過程由"連署發起人"與"小組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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