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aulnewman 檢舉 raio (2017/06/07-1)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2017-06-07 20:13:24
檢舉raio在#1PDwnOiS (AboutBoards)推文中涉及毀謗及人身攻擊
推 raio: 在下覺得這篇不錯,免得經過一段時間,子玄的犯罪又消聲匿跡06/07 18:01
請群組長裁定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6-06-07 18:01:00
在下覺得這篇不錯,免得經過一段時間,子玄的犯罪又消聲匿跡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0:39:00
犯罪一詞確實攻擊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11:00
妨礙名譽罪,追訴期有五年耶R大怎麼可以指名道姓說人家犯罪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15:00
他說的也沒錯啊~如果raio指的是他犯了跟MRZ一樣的違法錯誤。那他說的就完全屬實,不算妨害名譽喔。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1:16:00
很抱歉 這樣不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17:00
那不然反正檢舉王都叫子玄出來解釋清楚了~那就請子玄公開講明白(為何被檢舉就偷偷又把雲昇解職)??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18:00
R大明明說人家犯罪,冠元你有看清楚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18:00
既然你認為raio說的犯罪是錯。那請說清楚子玄的做法哪裡合法?對阿~犯罪是什麼?? 不就是違反法規嗎?? 難道子玄沒有違反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19:00
法律諮詢你要去地方法院,那邊有免費的諮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19:00
群組的法規?? 還是說他合法??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0:00
有沒有違規、要等群組長判呀,我就叫你趕快去提告P踢踢負責人,督促一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21:00
不對喔~人人都可依客觀事實提出自由言論評價。我看到一個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1:00
你都不聽我的建議,害得r大推文推太快,說錯了話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5:00
那你問r大,願不願意去跟檢察官主張而且指名道姓,也可以用毁謗罪來提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26:00
可以啊~只是實話告訴你,這絕對不會起訴~只徒然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26:00
R大趕快道歉一下,表示誠意說不定前小組長就不追究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7 21:27:00
很抱歉~除非raio說的是憑空捏造,不然符合言論自由的就事論事原則,所以根本不會被起訴。根本不用道歉~這根本告不成~!!我連到時候偵查庭的不起訴書會大概寫什麼都可以先告訴你。社會上就是需要這種肯說實話的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31:00
那你快跟r大說,當事人是r大呀鼓勵他多說一些實話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1:51:00
實話就是scop28大大點出的問題是正確的阿,子玄的確違反規矩而且在下推文的主題的確就是文章的主張,應該也沒有偏離。所以U大還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55:00
有沒有違規跟有沒有犯罪,好像不太一樣說人家違規可以討論,說人家犯罪,網路上有網路耶判例耶,你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1:56:00
我的犯罪意思就是違規阿,U大難道又要幫在下解釋了嗎?奇怪了,U大好像變成在下的分身一樣,一直幫在下解釋???可是在下並沒有授權給您解釋在下的想法喔~~~請您多多注意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1:59:00
R大當初直接用規就安全了,結果還要擔心五年放心啦,判例只罰幾百塊,加上公開道歉而已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0:00
好啦~~~為了說明在下的意思,還是推一下文好了。在下所指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0:00
你就指名道姓說人家犯罪不是嗎?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1:00
犯罪的意思,就是在PTT上違反PTT規矩。推文的用意在於 不希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2:00
R大的誠實,有冠元幫認證,社會需要你呀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2:00
望子玄違反PTT規矩的事情 雲淡風輕的又被淡忘了。U大,您這樣一直影射在下會被告的用意是???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4:00
違反批踢踢規矩?群組長還沒有判罰耶?這個說法,有人身攻擊之嫌唷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4:00
既然您覺得在下老狐狸三個字是講您,您應該不是想幫我吧?哎呀~~~~g大說過的事情,請您老人家不要再一直刁難小的好嗎?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5:00
我不是利害關係人,我沒有資格告你呀,你要去問前小組長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6:00
難道U大覺得不公告,直接任職/解職 版主,不是違反PTT法規如果您老真的這樣覺得,那,在下實在也沒辦法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8:00
所以我就叫冠元趕快去提告批踢踢負責人,這件事才會趕快判出來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8:00
真的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2:09:00
犯版規跟犯罪當一樣的,猛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09:00
還沒判出來,結果你指名道姓說人家犯罪,這樣好像怪怪的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09:00
在下也覺得U大一直慫恿人去告誰誰誰?這樣子的用意也怪怪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0:00
一個群組的規矩其實不代表整個PTT…要吵架可以層級管理範圍先搞清楚吧…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1:00
因為冠元都上述到ptt法務部了,最後只能去提告負責人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11:00
回應M大,難道子玄在PTT外面有犯罪嗎?按照語意,很清楚在下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2:00
法務部應該沒空理他啦,所有站外告PTT USER的單都法務在吃真實案件都收不完了哪有可能跨界管板務部的事這串一開始來看的時候就說層級範圍要搞清楚講了N次啊講半天還不是一樣沒人聽 -_-a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13:00
回應U大,檢舉是一層一層慢慢來的事情,怎麼說來說去,您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3:00
看板的事就板務部板務部板務部,組長有問題最多就是板務部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3:00
毁謗罪的要件,不在於是否是事實,在於是否造成當事人身心不悅或辱罵唷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4:00
法務部只管你是不是被騷擾辱罵還是有牽涉到現實法律群組的事怎麼會去找法務部 -_-+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4:00
指名道姓加上犯罪兩個字,蠻危險的地方法院外面可以預約免費法律諮詢,去問一下很快的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15:00
說到底,在下還是很好奇U大為何要一直造成誰告誰的對立?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15:00
爛仗愈打愈難看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16:00
我之前就跟冠元說了,他上訴到法務,被駁回,證實有商業行為,之後一直申訴到群組長,群組長怎麼可能駁回法務的判決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16:00
在下是認為,能夠簡單的事情就不要複雜化。能夠輕微的事情就不要嚴重化。可是U大好像蠻喜歡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20:00
你們時間真的很多,命理同行消化case都消化不完了這串居然有辦法幾乎天天吵半年多有沒有哪個大師要出來算一下什麼時候會落幕啦順帶一提這種事告上PTT大概也沒用啦,使用者條款8-1謝謝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23:00
指名道姓說人家犯罪,感覺好像不是很輕微,犯罪這兩個字好像蠻嚴重的耶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23:00
板務是有可能根據法務的判定比方說廣告認定等等去判決不過要申訴別跑錯地方混在一起玩啊然後違反PTT規矩叫犯罪也太看得起PTT「犯罪又稱為犯法,指做出觸犯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子玄有踩到刑事問題的話儘管報警上法院好了在這戳他幹嘛…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2:29:00
板版站規算是一般約定,說人家犯罪真的是有點......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36:00
這串勝負跟我無關,只是既然當戲看的話當然勢均力敵好看用錯詞或者意思不精確,平白削弱戰力真是何苦建議使用者條款和板務部、國研院、小組的規定都去徹底研究起碼要爭還比較有點底氣半年多了,真的佩服你們。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2:42:00
大貓點題點得太好,犯罪的定義請他們搞清楚先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53:00
犯罪之定義,因社會現象之變化而所有不同。因此,甚難劃定一個在 任何時、空、政治、社會結構與倫理道德標準下,均能適合之定義。以上是在下在網路上查到的犯罪定義。所以大貓的犯罪定義是自己定義的嗎?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55:00
法律上還是定義在刑事,你只能說刑事的定義隨時空可能不同踩板規就是不能跟目前的刑事畫等號,我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2:57:00
還有U大,在下實在是不太欣賞您慫恿別人告來告去的做法啊那是使用法律的時候的定義,在下批評子玄,用的是S大的文章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2:58:00
還有這當然不是我自己定義的,我相信以您的功力這很好查如果踩組規是刑事的話你說他犯罪我沒話講,但是現在沒有歸刑事,用詞不精確讓人多生疑慮何必先前一篇檢舉malo大的文也是這樣變成好像是代我檢舉您真的不考慮精進一下遣詞用字嗎?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00:00
28大說前小組長犯錯....你說人家犯罪....怎麼會這樣??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01:00
為何每次可以從上下語意清楚認知的東西,大貓就是喜歡截斷它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1:00
那為什麼每次精確一點就可以讓人了解的東西非要不精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01:00
你又說你批評子玄....這不是又滿足毀謗要件嗎??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2:00
那篇差點變成代檢舉可不是我一個人這麼認為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02:00
r大怎麼突然自白了??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03:00
所以大貓就是挑人語病?然後說自己處在中立立場?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3:00
勸您用字精確免生誤會變成我在挑您的語病您要這樣理解的話覺得我會有辦法勸嗎?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04:00
我並沒有說自己是正確的,在下是從犯罪學書籍裡面節錄出來的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5:00
…我猜現在不只是用字遣詞的問題了,您要怎樣隨意吧希望您精確明白些變成在挑語病真讓人好生心寒,自便了。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07:00
差一點變成代檢舉那篇,只要加上[ ]號即可,為了尊重您,在下還特意修改了文章呢!!!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08:00
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明白一些,非得讓人誤會了來通知?不過說來說去也是各持己見吧,您既然認為自己沒錯就堅持住我現在只想看這串什麼時候會落幕。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10:00
處在中立立場的您,一直在說明誰誰誰的錯誤,也的確令人心寒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10:00
就等吧~XD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0:00
我也說過子玄處理有問題,您要不要替子玄也對我心寒一下?有錯不能讓人說的話講一聲就是了,打哈哈帶過皆大歡迎啊我幹嘛還在這提醒哪邊可以看規定呢您說是不是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12:00
大貓大啊,您真的覺得他們的用意[只是]要通知您用詞錯誤嗎?通知在下用詞錯誤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3:00
我覺得您不知道通知我的是哪一掛朋友所以不回應您的憶測了只能講注意這一串的並不只有兩派人馬或命理板板友/成員當然也不會知道您是誰或是否針對您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15:00
在下並不覺得您針對在下,而是您的評論會引起[針對性]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5:00
板務面有板務面的留意 法務面有法務面的留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15:00
通知您用詞錯誤 通知在下用詞錯誤 到底是通知誰到底是誰用詞錯誤阿 好混亂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17:00
回覆m大,後面那一句是修改前面的詞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7:00
不過既然您堅持那就算了個人是不太會繼續沒交集的無效溝通,您自便,以上。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18:00
回覆大貓,如果單純只是誤會的話,那麼事情就簡單很多了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18:00
都覺得我在挑語病了就不用花心思再跟我說了祝你們申訴成功。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19:00
不過,感謝您。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21:00
大貓有沒有覺得有趣~
作者: BigCat   2017-06-07 23:21:00
沒有,我要去做事了,case消化不完了想不透怎有時間吵半年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25:00
+1剛剛才看到,raio竟然自承自己在批評小組長 勇氣可嘉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7 23:30:00
老人家也要休息保養心血管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2:00
先複習一下群組規4. [討論]、[問題] 類文章僅針對組務方面提出問題或發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33:00
噓 gkc: 不對喔~人人都可依客觀事實提出自由言論評價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3:00
表討論,不針對個人行為討論,同樣禁止利用討論與問題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4:00
對其它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人身攻擊將從嚴認定~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34:00
難道raio不是版主落選人嗎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5:00
自承自己是在批評,應該已經是人身攻擊了喔。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38:00
評論若是客觀,就非是人身攻擊。 突然也覺得要一直解釋,累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39:00
no no no 之前寄信跟群組長討論過了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39:00
至於ete的,難道您就不能直接稱呼在下的ID嗎?在無關緊要的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39:00
你是版主落選人 不客觀??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40:00
好的,m大,既然如此,您就不用一直窮擔心,等群組長不就好?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41:00
我沒擔心阿,只是看到有人自承在批評人而已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41:00
版主落選人就是個客觀事實 還要看時間點??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42:00
不過,話說ete大倒是可以參考m大的推文。解釋得很清楚。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42:00
很清楚,所以你真的是在人身攻擊小組長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07 23:43:00
很清楚阿 M大覺得版主落選人算客觀事實嗎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7 23:45:00
好啦~~~~在下真的累了,也無言了。你們兩個試著對話看看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7 23:45:00
客觀事實沒錯,不過你只是說版主落選人並沒有攻擊或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而RAIO 卻是自己自承"批評"孰對孰非,一目瞭然
作者: delirious (insane)   2017-06-08 01:58:00
哪壺不開提哪壺.....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08:47:00
哈~~~在下還真的去查了一下大貓大的定義。結果原來大貓大只擷取一部分來指責在下而已。完整的後面應該還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A%AF%E7%BD%AA在一般意义中,"犯罪"一词也可指侵犯其他同类个体(他人)大貓大,您應該不是沒看到這句話吧???子玄的人治方式,真的已經嚴重侵犯到其他人的權益了。真的。所以,維基百科已經證明,在下所言,合情合理阿。真不曉得為何大貓大只COPY了前一段話阿。您真的是中立立場嗎?您的[好心]勸解,在下真的[心領]了。唉~~~~世風日下阿。 不曉得還會有多少人說自己是中立立場?
作者: flower2046 (flower2046)   2017-06-08 09:06:00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09:27:00
r大順便查一下刑法309.310條嘛..承認批評,貶抑人格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09:27:00
這也能凹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09:28:00
指名道姓,且內容不再免責範圍內...這...真的好危險啊.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09:30:00
他這樣暗指大貓 也滿過份的在我的標準來看 大貓確實是中立的 他跟s大一樣 兩邊都有評論錯的地方那為什麼會造成他人的誤解呢原因是 他們評論小組長時 支持小組長的人不會出來凹沒道理的論調而一評論到另一方時 各種質疑 自承 硬凹都出來了另一方具體是誰 就有賴還存在一絲良心的人自己發現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09:34:00
原來可以用維基百科來證明,下次我來問問siri好了r大年輕就是潮.感謝分享啊,學無先後達者為先,千古名言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09:40:00
當然阿,因為維基百科是大貓大引用的阿。用對方引用的東西,才更能證明自己的清白阿。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0:08:00
我是關心你耶,r大,怎麼會是造成心理負擔,你又誤會了,我心寒啊而且你明明就指名道姓,承認批評前小組長犯罪呀,犯罪不論廣義或狹義解釋,都有貶抑人格的意思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0:11:00
誠心建議被當雷親 幫u大QQ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10:21:00
U大,您怎麼在這邊推文啊????是推錯文了嗎?您想推文的文章,應該在這邊喔#1PEAx1Ob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0:23:00
批評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0:23:00
這篇文章比較熱鬧麻,大家一起參與不是很好?R大成長了,好棒棒唷用維基百科證明,果然就是潮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0:35:00
自承自己在批評人 不怕對他人人身攻擊就是狂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0:40:00
指名道姓,說前任小組長犯罪,於推文中自白有批評事實,我的老天鵝呀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5:14:00
不批評你才叫中立是嗎?有完沒完啊自己超棒棒的話留在這種亂七八糟的小組做什麼出去開粉專要講什麼都是你最大啊半年了,半年來別人講什麼幾乎沒聽進去過抓著小細節鞭個不停,別人講兩句話就開始質疑,拿手好戲啊不過也不用抓著他批評小組長這點,批評是OK的只是如果講到犯罪了然後id可以跟真人連結的話前小組長是可以告人的,提告也是國民權益我們所有人在這邊講犯罪定義還是要告不告都沒什麼意義一切看前小組長意願和法官認定而已再多嘴一下好了,u9指的是刑事,刑事定義本來就是犯罪子玄違反PTT規定是PTT本身的問題,根本準用不到刑事不要兩個混在一起偷換好嗎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7-06-08 15:39:00
雖然還是要法官認定,但基本上,我是覺得如果在ptt這邊講人犯罪,只要能把前因後果交待清楚,是可以解釋成單純講違反ptt規範等行為的,畢竟討論的範籌本來就在ptt裡,頂多是用詞不妥。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5:40:00
重點本來就是用詞不妥啊要說他違規犯錯踩線什麼的絕對沒人有異議可是那不到「罪」而且認真要說的話這還牽涉到是人告人還是定規定的站台告人不過講下去扯遠了,我還沒吃午餐 -_-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08 15:42:00
講犯錯,前因後果講清楚,大家應該可以接受可是指名道姓,說人家犯罪,又在推文承認是批評要件很齊全呀人家28大文章裡面說的是犯錯,就很精準呀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18:09:00
U大,你是想到哪裡去了?在下說,利用scop28大大的文章,意思是承其文意。何況在下也解釋過了不是嗎?為何您還要一直往你自己所想的意思鑽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06:00
如果要堅持子玄沒有違規,那請說明為啥MRZ的判例被判有罪??又~子玄的情節有比MRZ輕嗎??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07:00
先等等,前小組長可能有違規 (板務很吃規定公告和程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07:00
別再拉mrz出來坦了 幫他QQ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08:00
不過後半部在講的是「在批踢踢違規」不等於有「犯罪」這篇推文我掃了一下好像沒人在說前小組長沒違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09:00
可以~那我們就來看詞意,依據教育部字典定義(犯罪)的解釋:釋義: 違反法令的行為。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0:00
先說。教育部那邊從三隻小豬以後對一些東西的解釋就很有趣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10:00
法令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0:00
那raio指稱子玄違反PTT的法務和站長訂的法令,那相當合理~!!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19:10:00
那要看當事人的犯罪怎麼解釋。您們一直用自己的解釋去說對方錯誤。為何不參考網路及書籍對犯罪的定義呢?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1:00
對阿~原來幾萬條字庫錯了一條,就表示所有全錯??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1:00
然後刑事本跟教育部解釋衝突我記得有前例←沒有只錯一條喔…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2:00
所以能不能告訴我教育部錯誤率占總樣本的計分之幾??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2:00
我現在手邊沒資料是真的,你要鞭這點我沒話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3:00
但是~raio如果已教育部解釋為憑據來主張他的意思~那就是有憑有據,稱不上是誹謗之類的問題。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3:00
你要替raio發論的話可以拿他的參考資料作解釋喔那OK啊,所以前面不是說了嘛,看法院認定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4:00
不用了~事實教育部字典就是如此,人家這樣主張本就合法。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4:00
拿教育部真的有點科科啦 拜託你拿刑事本 orz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5:00
你說有案例~你都沒拿出來了,怎麼反過來要求我??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5:00
因為你很堅持拿教育部的嘛,可是論法的話當然用法本比較有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19:16:00
所以B大也認同在下的解釋是對的。既然如此g大就不需要跟他爭了啊。反正B大引用的維基百科都說在下是對的了。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7:00
我跟r爭的點跟和g講的點不一樣啊…話說為什麼都要混一起啊不過跟r講到最後應該也是無效溝通所以就pass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18:00
說的也是,對不起一時辯論到有點劍拔弩張,大貓見諒啊~哈哈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19:00
大貓只是說有所本 沒論對錯吧
作者: BigCat   2017-06-08 19:19:00
沒差了啦 放我去工作… QQ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08 19:20:00
金歹勢,耽誤到你工作了,放心去衝刺吧大貓。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08 19:20:00
大貓慢走,有空再來看世界奇觀
作者: raio (太極主人)   2017-06-08 19:26:00
大貓大再見。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7-06-08 19:59:00
慢走不送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6-11 00:02:00
小組長覺得送!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7-06-11 08:49:00
Gkc冠元大師被桶到終生水桶成就非凡,ptt認證命理版唯一不受歡迎人物犯行明確,還不思反省。到申訴鬧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19:07:00
靠山都倒了你就繼續字嗨吧XDD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19:32:00
他說實話 應該無傷大雅喔
作者: rechris98 (倫)   2017-06-11 19:32:00
我沒有靠山阿 gkc還是終生水桶的第一桶師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19:32:00
實話?? 國王的實話喔。罪行明確某人會承認自己不周延又逃跑喔喔~你說的是那個被砲轟要永不任用的角色所判的終生水桶喔XDD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2:00
你在怎麼酸他 你的處境還是事實啊QQ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20:03:00
事實就趕快回覆我跟dgc啊~!!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5:00
你去催群組長啊 早就建議你了 你自己說要等 那等的期間你仍是被罰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20:07:00
但情況已經很明白了~如果真的那麼有理,早就回覆我們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7:00
他回不回你 跟有沒有理 無關太多積案啦 他也還要忙實習站長大事務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20:08:00
當然有關~如果有理那當然就能明明白白很快的把案子回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09:00
那是你自己的推測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20:09:00
哦~那為何小組長的辭職案在我們之後就超有效率讓他脫身??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1 20:10:00
我也可以推測他是覺得沒什麼好回應對吧 我們想法不重要做的是他別把不同事情都混為一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1 20:11:00
案子就是要回覆結案。如果沒什麼好回應,就表示案子很簡單那更該盡早答覆。一切按程序來。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11 22:42:00
依程序群組長沒義務單獨儘早處理這篇呀,前面還好多篇要處理耶冠元快去提告ptt負責人才可以趕進度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2 01:12:00
群組長看是不會回了 因為知道回了g大一樣繼續辯..一樣講法治 你的心證就是和人家不一樣辯得沒完沒了..已經講過了 判罰不是用廣告類推適用就是保護主義原則不能適用也是你在講 管理者覺得能適用根本就不用辯了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7-06-12 01:20:00
本來就是繼續辯, 怎樣都有話講小組長沒辭職 => 不適任還戀棧權位小組長辭職 => 案件沒處理完就趕跑 不負責任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12 11:49:00
支持群組長不用理會 做該做的比較重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2 15:14:00
不用混淆了,沒回應的不是只有我的申訴案喔!法律判例就是如此,不是我認為,如果小組長判決合理,就不會搞到自己自暴了另外,u900群組長卻實很多都未處理沒錯,包含doc跟k大的更正。dgc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12 15:32:00
看到罷免快成功就趕快下台=自暴小組長是有事才不做的哦 不像.....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2 15:44:00
罷免成功快請辭 超經典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2 15:55:00
有事這理由3月就用過啦,應該是看到被揭發只好自暴吧~你說的剛好合呼小組長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7-06-12 16:03:00
3月請辭被慰留 5月再辭試試看 很合理阿...又不是罷免罷免成功快請辭才是自暴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2 16:19:00
對啊~真有心辭何必等兩個月?而且還是被揭發才火速辭職喔對啊~只不過更嚴重,是足以跟Mrz一樣永不任用,當然要逃囉xd而且是嚴重到全站不任用喔。這當然要逃跑囉、哈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2 16:30:00
人家走制度 慢慢下去 被你講成這樣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6-12 23:28:00
事實都能講成四十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37:00
法治不是遊走沒規定的灰色地帶然後去達到自己的目的我看g大在龍珠板的記錄 自己解讀法規逕行桶人及刪公告又逕行刪除其它人推文 講法治的人有這種行為也是奇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19:40:00
沒規定~那法治能做的只有完善規定,而不是沒規定就我說了算。又有人扯他版喔~你要說刪轉文,何以小組長沒給我懲罰,就是因為沒有規定,所以不得判罰。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42:00
在命理板也是這樣 我是勸你改變一下行事的風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19:44:00
你說的其實也沒有錯~行事風格確實是可以改。我從以前就說了S版主你很多想法都是對的,我們的分歧僅在於法治的邏輯。但從道理的角度來說,你也沒說錯,論行事風格。我也的確是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我也大方承認。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45:00
你知道沒規定民法可以類推適用嗎?法治不是狂鑽漏洞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19:46:00
知道阿~但是你要類推至少要符合舉重以明輕的法治邏輯。但是子玄的判罰是輕比重還嚴苛,完全就是顛覆法治邏輯。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19:50:00
到哪裡都在鑽巧門以達成目的 又接二連三被桶也不奇怪斗數裡貪昌曲就是最愛玩這種小聰明的 政事顛倒反誤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0:02:00
我也沒有鑽巧門,事實上你也不是不知道,子玄自己訂的政策造成版上一堆民怨,請他拿出解決辦法,他又拿不出來。這樣還能說是別人鑽巧門?? 我好幾次心理的OS都是: 要不然你自己下來為版友論命嘛,意見這麼多。看人挑擔不吃力,訂完爛規定後走人,倒楣的是我跟版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1:51:00
龍珠板罷免:反對是9:1 投罷免9X人 這樣叫有依法行政?投票五五波要說人家暴民還有理 根本一面倒同意罷免的反對子玄的有多少?免洗id不算 就你 dgc raio還有誰?聽其言不如觀其行 口裡講法治是沒用的 行為要表現出來真的有照規矩做事 怎麼可能被9X的人轟下台?多想想吧子玄那個叫行政瑕疵 g大你的近百人反對已經叫做亂搞了
作者: y50 (命中人)   2017-06-13 21:59:00
承認就不需加大方,別老想贏面子還贏裡子,直播也是40元嗎??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00:00
利用法規的灰色帶行自己想做的事 又不顧輿論才會這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00:00
S你又扯遠了~你沒看人家反對的理由就是"""要無為而治"""~!!然後,連下一任版主的政見都擺明寫說"""就是人治"""還高票當選。結果你沒說錯,的確有人自己承認是多數暴力。既然他們都擺明承認了,那就是你S版主沒有去深入了解。我確實是按照該組小組長的指示做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03:00
....要求自由討論不叫人治 勸你想想自己是哪裡出問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03:00
所以表示你是以自己的猜測在猜想。子玄那個可不叫行政瑕疵。我沒做過比他嚴重的事。那你去看看,他們新任高票當選版主的政見再說嘛~!!人家都擺明寫說""就是人治""跟(無為而治),講的一清二楚還需要討論??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05:00
沒有亂桶人亂刪推文 哪來的百人反對?這已經很誇張了最愛講板眾的是你 結果被板眾反最凶的也是你 想想吧行事風格有爭議 投票還會有五五波 一面倒根本該檢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10:00
j我沒有亂刪推文喔~你自己看吧 #1Od4qag5 (DragonBall)裡面講得很清楚,人家說(沒版規也無所謂)、(人治)(採無為而治)結果高票當選。很抱歉喔~自稱暴民的版眾不在我討論的範圍中。尤其是該版的奇觀,就能知道問題出在版眾。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12:00
別人的法治邏輯有問題 別人狀況外 真是這樣就好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12:00
我上PTT頭一次遇到版上有(揚言寄骨灰罈恐嚇我的)、(詛咒我家人過世的)、(我家真的死人還拿死者開玩笑的)(以近乎強制罪方式限時間回文)、(聲稱浪費司法資源不違法的)(自認自己最聰明的)、(擺明承認多數暴力的)。就可以知道是該版的問題。我的做法很多還是先請示該小組長小組長指示後我才做的,某版版眾還不是照反??就連其他判罰我也附上我是參考哪個版版主的判例。你最多說我參考的判例,不一定合該組小組長認為的文化~但絕對不是不依法治。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19:00
真照你講的 投票就是五五波 可惜不是 最好九成都暴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20:00
所以才說你不去理解,就下定論啊~用邏輯想想如果是支持法治為何會是那個主張""人治""、(無為而治)、(沒法規無所謂)的參選人高票當選??有為何該組小組長要自己也掛名當版主。就是當有人多數暴力公然違反法治時,偏偏版主又搞無為而治。這時他小組長才能出手收拾局面。不然選出兩個版主就好了。他幹嘛還去掛名當版主?? 之前該小組長還差點想靜版讓版眾冷靜一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27:00
其實已經懶得去討論你的案子 只是覺得實在稱不上無辜查到的記錄就一堆爭議 都說是別人的問題 實在懶得回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29:00
那不然S版主你自己說,你在哪些版會遇到我上面舉例的事??你在命理小組的版,曾有人(恐嚇要寄給你骨灰罈)??有人(詛咒你家死人,而且不只一次,然後你家還真的死人)??(有人拿你家死者開玩笑)??光問你有沒有遇過就好了。我只舉這3個就好,其他我懶得舉了,但正常的版怎可能會遇到??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7-06-13 22:32:00
趕快私信和群組長協商吧 再申訴下去看也是不會改判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6-13 22:32:00
好吧~我盡力就是了。
作者: aki0530 (子晨)   2017-06-14 01:04:00
不正常的板就不要回來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06-14 14:29:00
建議跟gkc tone調這麼不合的版還是別回來吧
作者: u9003096 (cliff)   2017-06-14 22:13:00
鬧成這樣...群組長都沒理原申訴文了..協商民怨更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