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anandmap 檢舉 airua/gkc (2017/05/09-1)

作者: sitos (麥子)   2017-05-17 20:42:35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gkc授權airua於#1P1B1KuE (AboutBoards)提出之檢舉內文中
: 「上述發言乃針對 gkc 板友的動機與態度加以臆測,『且帶嘲諷之意』,有人身攻擊之
: 嫌」
: 此句乃針對檢舉人之推文本意進行臆測為「帶嘲諷之意」,為涉及評述檢舉人之推文態度
: ,有人身攻擊之嫌
: 請群組長處理
: 註:由於文章修改是airua所為,並未說明此句是否由gkc同意後轉載至此
: 故暫時同時檢舉兩人之
: 請兩位被檢舉人說明清楚,「且帶嘲諷之意」是由哪一位提出,謝謝
airua 板友在 #1P1B1KuE (AboutBoards) 所說的「且帶嘲諷之意」,
在該句句首即已說明是針對「上述發言」作出的詮釋與評論,
與 canandmap 板友的推文本意無關,亦未對推文本意進行臆測。
由於該評論僅針對發言,並未針對 canandmap 板友之個人狀態,
故認定未涉及人身攻擊,不予處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5-18 00:35:00
不認同此判決,使用者發言亦代表個人態度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5-18 01:25:00
七龍珠版曾有一個判例是: 有版友評論版主惡意刪除罷免資訊的舉措是 "手法卑劣,恬不知恥", 而被該版主以鬧版引戰判處無公告水桶一個月.因此我認為,是否涉及人身攻擊,應以當事人的感受為先.若評論人所述之事實,會對當事人造成身心不愉快的影響,則當然要以人身攻擊論處; 但若評論人為無的放矢,則當然不構成人身攻擊,但應以鬧版論.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5-18 23:02:00
認同樓上論點,請群組長務必考量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5-23 20:05:00
七龍珠版是國研群組掌管的?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5-24 23:38:00
可納入看板管理參考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7-05-24 23:53:00
板務相關議題,建議還是另闢一篇文章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5-24 23:56:00
對於判決疑慮,建議推文討論
作者: airua (我是誰)   2017-05-24 23:57:00
結案了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05-24 23:59:00
不代表不可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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