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 2月徒刑,可再上訴。
這法條就某個救援女權團體去推的 馬英九時期就修好
兩黨一起拍手通過
條文寫的很的很模糊 制造或持有圖像有罪
_____到處去各國遊說 一定要這條
大家看到____背後是那個甚麼希拉拉 me too#通通都投降
日本暫時不甩 今年也許會動
歐盟則比較神奇 那邊雖然很左
可是法官通通認為這樣不對
美國部份比較有趣一點 最高院是認定要畫的像才是真人
到台灣這法條之前一直沒有被啟用
一通過時 我很擔心
也問過法界人士 全部一問三不知
從前年開始這案例有兩個
有另一個北市的大叔 直接投降 法官用___那套判
這邊第一審 另一個女法官則是用之前判決 說虛擬人物不該此限
反正這講起來 很簡單 就典型政治影響政策 迫害民眾的垃圾法條
輸了 下面走卒揣摩上意繼續幹
然後該國只要有左膠信眾 就會去執行
不過我現在一點也不擔心 這問題
一來民眾覺得扯 遲早會改回來
二來就算不改 也沒有差
這些甚麼女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