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拍賣網站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判2月

作者: medama ( )   2018-03-08 2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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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dama ( ) 看板: C_Chat
標題: [新聞] 拍賣網站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判2月
時間: Thu Mar 8 23:10:08 2018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9472
拍賣網站「成人專區」賣漫畫 有未成年學生猥褻圖案判2月
2018-03-08 15: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6月間,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書刊上
網拍賣,卻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
,已採取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
年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1、2012年間,於高雄市書報攤買9本色情漫畫書刊,4本是小說或
雜誌,5本是漫畫,事隔約6年,去年6月7日下午,他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
賣的「成人專區」內,刊登「18禁短篇情色文學精選」等標題,張貼9本色情漫畫書刊的
封面,卻被北市警局網路巡邏員警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第235條第1
項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販售陳列兒
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是無藝術
或醫學教育價值的猥褻物,但卻沒有暴力、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
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
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始能進入,吳男並非恣意在網路上陳列販售猥褻
物,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少女飾演
,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有異於一審的見解,二審認為吳男於網路陳
列販售9本書刊漫畫,雖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
卻有「清一色是童貞」、「正確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
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還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
你是國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等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第2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避免色狼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之後,採
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2月徒刑,可再上訴。
作者: a5steak   2018-03-08 23:17:00
等等!?那未來數位……?
作者: medama ( )   2018-03-08 23:28:00
未來數位有賣未成年的嗎?有的話可能就要小心了...
作者: josh1985 (魚堡)   2018-03-08 23:34:00
不是都18歲以上? 誰說中學生不能18歲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8-03-08 23:40:00
幹 重點是最後一段 裡面有台詞有講到可推測年齡的 就被判斷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作者: medama ( )   2018-03-08 23:41:00
○學生 J○ 1○歲
作者: siro0207 (希羅)   2018-03-08 23:58:00
現在國中生發育這麼好 胸大的一樣可以說是未成年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小天使)   2018-03-08 23:59:00
所以台灣某奇蹟版發行商 近年都不出蘿莉型的本了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8-03-09 00:15:00
人外才是淨土啊........
作者: aij (bbb)   2018-03-09 00:25:00
清一色是童貞剛剛google一下,是男的中學生吧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8-03-09 00:31:00
左膠人渣的思想檢察
作者: tony3366211 (00)   2018-03-09 09:30:00
右渣保守垃圾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8-03-09 11:05:00
這問題是左右一起推的上面兩個講的都對
作者: tqaz (tqaz)   2018-03-09 11:42:00
...抓這種的幹嘛,吃飽太閒喔,一堆被盜帳號被詐騙的不抓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8-03-09 13:27:00
這法律違反617了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8-03-09 17:58:00
只能釣魚辦這種案子的警察...唉,無言了
作者: josephwraith (world2invest)   2018-03-10 01:00:00
台大碩士林和駿誘騙121名少女拍裸照獲五萬交保,本案當事人出售本子予成年人獲二月刑期,不愧是恐龍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8-03-10 10:26:00
樓上,交保不是無罪啊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8-03-10 13:21:00
連交保跟判刑的差別都分不清,還敢酸法官?
作者: josephwraith (world2invest)   2018-03-10 23:22:00
我當然知道交保不是無罪,但是在一個連續性侵犯再犯率高達9成5的國度,難道法官不應先裁定強制接受治療或預防性羈押等措施嗎?迷片之所以會18禁,就是因為成人懂得分辨現實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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