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人] undefeated此ID約面交放鳥

作者: s52492001 (給我大太陽)   2022-02-26 09:17:32
看完推文討論,蠻好奇法律對關於面交有甚麼相關約束或規定
查了查資料也找不太到確定的資訊,所以上來問問版上有沒有神人這對些比較了解
整理一下前面推文,大家在面交時遇到的糾紛有以下三種狀況
1. 約好面交時間,當天到了現場卻被放鳥
這個確定是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的。被放鳥的一方可以列舉自己受到的損失(例如當天
到交易現場所花費的交通費用)。
不過一般因為金額很低,所以真的會去求償的人應該幾乎沒有。
2. 約好面交時間,但買家提前告知取消交易
這個我自己是認為OK。主要是已經有提前告知了,沒有白跑一趟。只是交易被取消後
就要再重新找買家,感覺很煩...
有網友推文說這個狀況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但是我想來想去這個狀況應該列舉不
出甚麼損失吧?
3. 約好面交時間,並且也談好金額,但當天到了現場買家卻殺價或是反悔不買
這個應該是最有爭議的狀況了。
有網友認為到了現場有可能商品實物跟照片看起來不一樣,所以反悔是可以接受的。
也有網友認為約好面交就是確定交易了,買家不可以反悔。
上面舉的狀況2跟狀況3目前我在網路上還沒找到確定的資訊可以指出有沒有違反法律
請問版上有沒有神人了解的?
先撇除感覺問題,究竟「法律上」到底有沒有觸法?
※ 引述《smallxxoo (奈米專家)》之銘言:
: 面交檢查錶後
: 看到品項不好
: 不能不買?
: 網路購物都有7天鑑賞期了
: 更何況人家是全新品
: 只要不符合需求或是有落差
: 政府都立法保障可以退貨
: 為什麼二手錶
: 就要買家只能憑照片決定買不買?
: 那這樣每個買家都要賭一把
: 決定照片是真實沒有美化過的
: 然後就不能反悔?
: 天底下有這道理?
: 約面交在我看來
: 就是因為雙方都有所考量
: 所以才會見面確認
: 不懂
: 為什麼這樣要被扯出來公審
: 買家有夠倒霉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27:00
重點在買賣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的時點達成合致 契約才成立 才有違約的問題也就是說 面交前確定要買了 放鳥當然違約
作者: kiwiho (重大轉變)   2022-02-26 09:29:00
面交不就是要確認兩邊的期望是否一樣不是?這樣還要拉黑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29:00
反之如果面交前面交時 都還要再看看 就沒有對 所以意思表示有沒有合致本身就很難判定加上又透過網路 通訊軟體 除非文字出現 好 我要買 之類的不能一概而論都拉黑 每個案子情形都不一樣鄉民們也看不到交易磋商的過程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34:00
我覺得面交這項交易方式本就有現場檢查的屬性存在,只要買方配合賣方時間地點,那如果現場檢查後不滿意,本就可以無條件不買面刀才比較有爭議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35:00
面交 其實是當面交付商品的意思 契約已經成立了比方你網路下單 約賣家面交 面交只是交付貨物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36:00
雖然我從沒面刀過,但說實話,面刀也很合理,你選擇自售就要承擔各種顧客、各種情況帶來的額外成本,實務上就是這樣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37:00
所以確認契約合致的時點很重要要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37:00
面交只是交付貨物,這用在全新商品沒問題呀,重點就是二手高價商品的價格直接受商品本身條件左右,而商品本身條件除了面交又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38:00
透過通訊軟體沒這個感覺 如果改成書面介面就有fu了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38:00
難以準確定價不少人討論面交的時候都把全新商品跟二手商品混為一談了,我不覺得實務見解上這會是同一件事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39:00
不對喔 你在網路平台買二手錶 已經同意賣方規範 就已經合致了你把面交=不合致 這是有問題的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1:00
你的二手物面交定義跟我的不同。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1:00
我就問 我可不可以 賣二手錶 然後透過網路介面給你勾選同意契約 或是寄書面契約 請你確認後回郵 然後再面交呢?原po問 面交的法律問題啊面交本來就是交付 不等於買賣契約合致與否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3:00
你可以這樣做呀,但實務上有多少比例的交易有這樣做?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3:00
哈哈 那就表示你不懂法律啊你不知道最早雅虎拍賣就是這樣操作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4:00
人家在問法律問題 那就回法律答案啊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4:00
最早Y拍是不是這樣操作跟現在有多少賣家是這樣作有什麼相關?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5:00
重點這篇提到的面交有限定雙方先簽立書面契約的情境?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5:00
阿雅虎時代就很卑微 會意了喔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6:00
還是只是簡單的三分情境攏統描述?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6:00
唉 去學到 民總 債總債各再來討論對你比較好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7:00
你不會拉上去看 我開宗名義說了 透過網路媒體很難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7:00
很難判斷那就逐案討論啊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49:00
我不認同你上述這兩句結論。你當然可以說自己擊潰云云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49:00
自己看看自己理論基礎吧 還什麼面交就有當面檢查屬性還不滿意就能無條件云云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50:00
這才是一分發法吧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50:00
是雙方合意,所以我覺得就是我面臨情境時,雙方合意的基礎啊
作者: s52492001 (給我大太陽)   2022-02-26 09:50:00
那個...其實我沒有想要大家吵架的意思啦...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51:00
我分享我個人對面交的理解,然後如果我身為買家,我會以此與賣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51:00
那 我覺得 你可以去學點基礎法律 再來回答鄉民法律問題 比較好喔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52:00
帽子一頂一頂扣也是你的自由,我覺得我表達的夠明白了請問契約是不是雙方合意為主?我從頭到尾都強調是我個人的定義也就是我如果身為買賣雙方,會以這樣的定義試圖達成雙方合意請問這點到底哪裡有法律問題?
作者: QLeeQ (嗨~你好!)   2022-02-26 09:53:00
如果對商品有疑慮,那是不是先跟賣家協議看完商品後再決定要不要買或議價,而不是說我要,然後到場又面刀,如果這樣,那不就可以解讀成即使談好並面交但雙方還未合意,這樣賣家交付前隨時調漲價格也是合理?
作者: xu62u4u6 (blue)   2022-02-26 09:53:00
反正買賣雙方面交前,先確認彼此對面交的定義不就好了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54:00
推 w9: 你的二手物面交定義跟我的不同。<-很早就強調過這是我的主觀定義了,還硬要上來爭,不太能理解是什麼情形。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09:55:00
那好啊 我就問你 如果你是買方用賴 在賴上回 我確定要買喔 然後賣家請假從搭高鐵臺北至高雄面交 面交時買方反悔不買 就這麼簡單 有沒有違約問題這根本送分題阿怎麼又沈默了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09:58:00
我覺得有違約啊,但這不會是我讓自己身處的情境,我想請問一下你今天是想來吵架嗎?如果是的話跟我說一聲,就結束對話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00:00
哈哈哈哈 那是不是 違反了你所謂的面交的定義呢?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01:00
這違反了我自己對面交的定義,所以無論我是買方賣方,我在協商時就不會讓這種情境出現啊,我不會做出「無論如何我都會買」的承諾,或是讓對方請假搭高鐵去高雄面交,這很難理解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03:00
你不會 不表示其他人不會 法律是講求邏輯的不是你自設的原po是在問 法 律 問 題這個爭點很簡單 就是買賣契約合致的時點啊干面交屁事啊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05:00
原PO在問的是一個廣泛的情境,任何類型的合意條件都可能在情境中出現,所以我分享我的情境與觀點,我不覺得這有違題旨。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06:00
是你自己要超狹義 限定合致時點=面交時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06:00
你自己想限制討論範圍,歡迎你去開一篇文章,不要在別人開的文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07:00
事實上 磋商過程隨時都可以合致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07:00
章下面制定第三方善意發言的規範。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08:00
我描述的不是感覺,法律不罰缺德大家都知道,我描述的是一個合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08:00
欸 不要害人觸法好嗎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09:00
乎法律的情境,請問我描述的哪一句話會害人觸法?你方便指出來嗎?否則我認為這個指控對我而言很嚴重。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09:00
你把契約合致時點 限於面交時 這不是你感覺是什麼很嚴重 去告我啊先搞懂大一二的法律問題 再來回答 不是比較不會害人觸法嗎?
作者: w9 (Good Day)   2022-02-26 10:12:00
所以哪一句會害人觸法?說實話,我不覺得有必要浪費時間跟你吵架,抱歉我不奉陪了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16:00
從你的第一次回覆就不正確 有違法的疑慮了面交不等於 當面檢查你連基本的爭點都抓不到 就在回答法律問題 虛擬一個法律概念 不覺得很危險嗎?萬一教錯人怎麼辦?
作者: MasterYi (易先生)   2022-02-26 10:22:00
錶版有法律人喔 看看可否釋疑一下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28:00
上面就是正解啊 不是強者我感覺關鍵是 買賣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與否
作者: godgarbage (灰糖)   2022-02-26 10:47:00
口頭跟文字訊息哪來的法律效力啦 在付錢之前都只能算「交涉」過程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50:00
買賣契約 是諾成契約 不是要式契約喔不要又一個出來害人口頭文字 全都有法律效力
作者: wisebani (星空下的玻璃碎片)   2022-02-26 10:52:00
個人認為除了“全新商品”外,其他的雙方口頭合意交易取消都沒有法律責任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0:54:00
不對喔 契約合致與否 無關全新二手舉個例子給go 比如工廠收到買方mail order就發貨就算在付錢前 雙方已經達成合致吞了貨又不付錢 當然就違約啦 這是超常見的爭議沒錯很多人會誤以為 要有正式的書面契約 才算契約
作者: ji3g4zo6 (黑人閉嘴歐巴馬)   2022-02-26 11:03:00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作者: godgarbage (灰糖)   2022-02-26 11:17:00
好吧 如果你是對的我推你 幫忙長知識了 但還是覺得有點無限上綱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1:18:00
覺得口頭文字 不算契約的 去小七買茶葉蛋也記得擬個奉兩邊簽一簽就算雙方沒有 文字 沒有書面 吃了烙賽 當然可以向小七主張瑕疵給付等等契約義務
作者: efbnm753 (最i堯神粉絲俱樂部會長)   2022-02-26 11:27:00
那也要看你口頭約定的內容而定啊如果約定的內容是現在看實品 如果差異不大的話再直接銀貨兩訖 這樣就沒爭議了吧面交本來就是為了減少後續爭議才做的手段,不然確定買不就直接匯款寄過去不就好了我不認為有人面交當場不買會真的有什麼責任,他如果雞掰一點說實品跟照片有差異,這樣是還能強制他買喔?
作者: usea5a (給我一個理由忘記)   2022-02-26 11:40:00
上午就那麼熱鬧啊
作者: upcl6565 (upcl6565)   2022-02-26 11:42:00
w大的論點超級主觀又不接受現實法律的真實,一直在鬼打牆的說我覺得..但樓主開宗明義就在跟你說法律上你覺得怎樣對於本樓是最沒有意義的…至於s大的論點可能請其他法律人出來應證了邏輯上w完全不行,邏輯死亡就烙跑,啊s講的那些真實性就待其他人討論了
作者: zxcmnb (我的證照來自ㄊ大電腦)   2022-02-26 11:46:00
建議大家法院見 聽聽法官怎麼說
作者: s52492001 (給我大太陽)   2022-02-26 11:49:00
s大說的買賣契約屬諾成契約,與我的認知是相同的,民法第153條
作者: g10010010010 (GG大)   2022-02-26 12:21:00
實務上 還沒付錢前 都有變數 只有拿到錢後才是真的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22-02-26 12:24:00
上篇提到 買賣契約 是不要式 就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怎麼樣的形式 a:我要用一萬元買這隻2手錶 b:好 我賣你 這時買賣契約就成立了。成立後 就是各負交付價金 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然後有沒有契約 簡訊什麼的 那是因為避免後續有爭議的時候 能不能證明的問題,而不是買賣契約 成不成立的問題。簡單回應本篇原po2點 ,沒面交成功 但買契約還是成立 只是因為在第2點的情況 剛好原po沒損失 所以沒得請求 但不等於買賣契約沒成立。至於面交只是履行契約的方式 不是契約成不成立的要件所以本篇原po,其實不用把面交成不成功綁在一起看,或許會比較好理解。
作者: july95 (Vergil)   2022-02-26 12:46:00
本來買方說要買的當下契約就生效成立了,之後反悔就衍生所謂的法律責任,但面交確認狀況發現有認知落差,責任可能也是賣方沒有交代清楚物件狀況,所以導致交易發生變數。就實務而言,即使這樣有違約問題,因為損害賠償金額不大(交通費用、面交時間)倒不常看到有官司發生畢竟有點小題大作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22-02-26 13:01:00
你知不知道打官司要錢要時間?!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3:02:00
就有某W一定要把面交綁契約成立 舉例子還不信有人就是有錢有時間 不行嗎?多得是勒
作者: zeratulbt (counting up the days)   2022-02-26 14:07:00
買賣雙方都知道二手品的風險,名錶金額又是數十萬,勞力士還可約勞服,沒問題才成交。若賣方沒有一定的口碑與信任度,有多少鄉民看看照片就敢買?重點是約出來前先講清楚規則,免得雙方都浪費時間。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2-02-26 14:36:00
我(賣家)現在都約在住家附近, 不滿意或殺價是買家白跑約我到外縣市請先付車馬費5,000,成交扣價金,不成不退~選我正解...XD(絕對可以過濾掉大多數的問問哥或錶販)
作者: Anyotw (Yoman)   2022-02-26 17:16:00
法律上面交是契約已成立,驗貨是民法356、365條之後的事情
作者: ggiccggicc (好累啊)   2022-02-26 17:37:00
不管啦 問了就是要買
作者: ccstand (Jack )   2022-02-26 17:40:00
所以避免用"面交"這個詞 應該可以避免雙方認知不同說"約出來賞錶" 不願意的賣方一開始就可以拒絕這樣不用浪費彼此時間不過二手高價品 一下就順利賣掉 機率本來就不高價錢越高 買方顧慮跟要求也越高 是很自然的事當然也是有那種很阿莎力的買家 不過能不能遇到就看運氣
作者: KAnderson (人類蠕動精華)   2022-02-26 17:58:00
如果雙方就價金及標的互相同意,也就是說要買約面交契約就已成立,面交時不買或議價是適用瑕疵擔保的規定
作者: ETJohn (請問這裡是地球嗎)   2022-02-26 18:18:00
所以如果反悔不想買,最好的手法是面交開啟顯微鏡模式開始挑,然後覺得錶況不符預期不買?
作者: kasumi28 (卡蘇米)   2022-02-26 18:34:00
其實我覺得W大 只是用一般消費者的角度在看而已做再多功課有時候也是要實際戴看看 才知道試不適合自己真的這樣的話 以後買二手錶也要先強調先賞錶XDDDD符合預期跟沒有圖文不合再買錶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22-02-26 18:46:00
我覺得上面的人真的很可愛,那幹嘛不一開始就直接問賣家願不願意先出來看錶就好了,何必一開始就說要買,再來想反悔的話要怎麼辦XDDD
作者: bfacsls (bfacsls)   2022-02-26 18:50:00
s哥根本也是畫地自限在自己的圈子裡兜,講一堆法律什麼的好像比較高大尚一樣。講句白的買家只要用任何形式允諾會買,任何情況交易不構成都叫作違約,反之如果都沒任何購買的承諾,什麼都不算違約,就這樣簡單而已。講一堆瞎雞巴的術語還一直畫自己的戰鬥小圈酸人有意思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6 18:55:00
笑死 當然有意義 證明你還是看不懂啊如果你違約就自己負責會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你所謂的術語全都是解決法律問題還畫地自限勒 現實上就是會被告好嗎https://reurl.cc/k7vzqx 沒想到ptt法盲這麼多供想看的人自己參考 有什麼法律風險買方如果用任何形式允諾會買 也是有不會違約的例外而且很多 拜託 沒這麼簡單反之 沒有購買的承諾 也有可能有違約的問題
作者: Anyotw (Yoman)   2022-02-26 19:36:00
講到法律就變術語歧視= =,這裡可以嘴硬沒差,真的在法院不要太鐵齒,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件事
作者: bfacsls (bfacsls)   2022-02-27 00:39:00
被po的事主雖然強烈的表達購買的意願,但也提到但書了嗎?確認錶況之後才會付款完成交易,就想請教一下S大這樣算是有無合意交易呢?也想知道這件事事主告的成嗎?就回答我這個問題就好,不用扯太遠。
作者: Radiomir (Radiomir)   2022-02-27 04:19:00
不管最後是否勝訴, 進入訴訟就是浪費時間...
作者: chucky (haha)   2022-02-27 06:37:00
要告都能告啊,判決怎樣天曉得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22-02-27 09:12:00
單就這個個案 我覺得契約成立了 因為買方承諾了兩次確認無誤是瑕疵擔保的範圍了只是原po實際上沒產生什麼損失 沒損失的話債務不履行還是損害賠償啦 很難主張自然也沒什麼訴訟的必要 (成本太高
作者: Marietta (瑪go)   2022-02-27 11:39:00
去告啊,你要告債務不履行的什麼?給付不能?不完全?你先付訴訟費,然後開庭到場,最後不起訴XD
作者: kuan50118 (消郎)   2022-02-27 14:09:00
就約看商品再出價不就好了 沒賣過東西歐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22-02-27 14:50:00
哇 結果忘了學給付遲延XD
作者: olp123 (ok)   2022-02-28 18:56:00
其實應該是算網路二手交易吧契約成立但面交時,買家不滿意也可以不用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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