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年打算開始準備國考
所以想找一個長期兼職的工作
目前我的兼職工作到11月底結束(時薪制,一個月一萬多)
而我從10月開始找下一個接替的工作(因為我之前找工作大概都要兩個月= =)
現在有面試上一份工作(也是兼職,薪水和前一份工作差不多)
可是我今天有去一家公司面試
這家公司開的條件是先試作三天(周一到周五8:30-17:30,一個月快兩萬)
我其實比較喜歡第二家公司的條件(畢竟現有的兩份工作薪水都太少)
但是要第二家公司就必須推掉現在有的兩份工作
而且試作三天之後也不見得會錄取我
大家覺得我應該要把現有的兩份工作推掉去試作拼拼看
還是推掉試作的工作把現有兩份工作做好再騎驢找馬比較好呢?
(現有的兩份兼職時間可以讓我自己安排~所以可以錯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