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從學校非自願離職 關於失業給付

作者: a005182 (小圍)   2014-10-07 20:11:42
代為詢問
狀況如下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約聘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養至聘期結束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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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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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在以上情形下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1.就職證明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3.?
謝謝各位
作者: vicity (brand new life)   2014-10-07 20:17:00
約聘本來就沒保障阿....
作者: a005182 (小圍)   2014-10-07 20:35:00
打錯 是代理老師 ,
作者: jmlw (北極光)   2014-10-09 14:48:00
你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看看你的狀況要如何處理
作者: c615   2014-10-11 02:28:00
為什麼約聘沒保障?
作者: lib66940 (小工頭)   2014-10-11 15:09:00
學校約聘還不適用勞基法咧QQ
作者: c615   2014-10-12 11:19:00
但是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跟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雇人員雇用辦法此外若是老師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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