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103年度補助辦理 台北市18期照顧服務員職

作者: whatupmy (推文中止高手)   2014-08-04 22:24:15
103年度補助辦理 台北市18期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 照協8月班招生簡章
北分署綜字第1032360183號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分署
二、 辦理單位:中華民國照顧服務員技能促進交流協會
三、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在職者名額請親電洽詢】
1. 具本國籍,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之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 無不良好及傳染病之失業者,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四、 班別名稱: 103年台北市第18期 照服協8月班
五、 報名方式:民國103年8月7日前,額滿為止。
報名專線:02-25529952或02-25520557 0912507828羅小姐 0982070838王先生 (18:00
前)
六、 報名收件: 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8樓
七、 上課地點:學科: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6樓(愛蘇活教育中心)
實習:台北市大同區甘州街55號4樓(吉翔護理之家)
八、 開結訓日期:103年8月11日至8月18日(學科)時間自08:30至17:30
103年8月19日到8月23日(術科第一梯)8月25日到8月29日(術科第二梯)
十、 收退費標準: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勞工(政府全額補助)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政府全額補助),提供國民身分證及勞保明細表為基本必要之提供證明
,特定對象資格條件應另檢附證明文件
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 6.長期失業者
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65歲)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3.身心障礙失業者 8.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4.原住民失業者 9.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1.中低收入戶 …等二十項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全期收費先繳新臺幣7700元整,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90%,
考核成績合格者,於結訓後2個月內退費。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
參加失業者職職業訓練。
♣前項規定以外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者補助訓練費用80%,其餘費用20%由
學員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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