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我又待業了

作者: bv03b404a277 (台北煙蟲)   2014-03-10 04:59:32
剛剛上班上到一半(西裝哨)
老闆來發薪水…
我第一天上班領現金一千二
老闆跟我說
月薪兩萬八休四天
我心裡就想說
先將就著做
從二月十六號開始上(十五領現)
26號休一天
等於我上了12天
結果薪資算法是
28000/30天*12天
11200…
所以我直接拿了薪水走人
真的很火…
早班拖班也沒補時間給我
一開始上班老闆說會補
最後卻說我沒瞧好
到底是怎樣?
沒有全勤
那薪水算法應該是
28000/24天*12天
14000這樣才對吧?
作者: bv03b404a277 (台北煙蟲)   2014-03-10 05:03:00
我現在才知道 二月原來有三十天…
作者: skymp601 (Sky)   2014-03-10 19:57:00
先求有再求好,連保全都這樣,那其他怎麼辦呢
作者: Beluga1976 (背起背包旅行去)   2014-03-10 22:00:00
一般都是/30..不會因為一個月有28或30或31天就用不同基數去除,除非你是領日薪的,月薪/30再乘上你上班的天數這算法沒錯阿,你太衝動了
作者: bv03b404a277 (台北煙蟲)   2014-03-10 23:09:00
可是老闆一開始並沒有這樣說 況且當初他說 你被拖班拖多久我補多少 而且 他要我去跟早班要 我說這樣會很難看 老闆直接回我 阿你是要找我吵架?而且!沒全勤 那假日不應該算薪水 不是嗎?依照老闆這種算薪水的方法 爽到偷懶的 累到認真的
作者: seaopal (opalsea)   2014-03-11 00:20:00
我怎麼算16號到25號都不是12天啊= =" 另外,月薪本來就是除以30天的,如果要分母是上班天數就會變成國定假日也不給薪,這不是更怪?? 總之,月薪都是以30天計。拍謝,我好像搞懂原PO說的12天了,我以為是計薪到26號
作者: wings1122 (桃花仙)   2014-03-17 01:27:00
不錯了啦~我在高雄當法務第一個月還只算日薪一天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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