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四、五修正

作者: ptlove1222 (濕濕感冒嬌男)   2015-12-09 14:54:11
2015.12.04板規四、五內容
四、引戰、挑釁、人身攻擊規範
文章或推文出現板友針對個人,進行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等,
造成當事人困擾、討論偏離主題、板務受運作出現問題或看板討論受到明顯影響,
簡稱鬧板等。
1. 板主視情況以推文或 [公告] 方式勸告。未聽勸告者,視程度禁言3週以上。
2. 累犯、長期在板上之不受歡迎人物,可直接罰之並加重處份,最重永久禁言。
3. 於本板累積第2篇以上違反板規四之處份公告,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五、多重帳號辦法
1.經板主「發現」不受歡迎人物有多重帳號嫌疑,
並將「收集證據」提交ID_Multi,其任何經「認定」之持有帳號,均「永久禁言」。
2.凡不在不受歡迎名單內人物,但因違反板規列入禁言名單,
其官方認定之多重帳號,一併例入禁言名單
2015.12.09修正
四、引戰、挑釁、人身攻擊規範
1.有以下情形者,板主以推文警告,經警告後仍再犯則禁言3週以上並公告之。
1.1 涉及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妨礙他人名譽之用語。
1.2 發表易引發爭議性或具攻擊性之言論。
1.3 故意引發筆戰、散佈不實之消息。
1.4 板主認定之鬧板情形。
2. 曾因板規四遭禁言者,毋須警告直接禁言3週以上並加重處份,情節重大者永久禁言。
3. 違反上述規定者,原文刪除並劣文;使用推文違反規定者,原文鎖定。
五、多重帳號辦法
使用者於言禁期間在板上有多重帳號發言之嫌疑,
板主將收集證據提交ID_Multi查詢,其任何經認定之持有帳號,均「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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