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

作者: storying18 (storying18)   2020-06-30 15:38:03
是這樣的
原先打算端午連假要出遊
預定了6/27(六)的民宿,價錢是3780元
訂金1000元
還弄了好一番才經業者確認匯入其帳戶
6/24(三)我家兒子突發性昏迷住院了
當天我立即通知業者要取消
看是否可退訂金或延期
雖然有點不好意思,但也是迫於無奈...
民宿給了我兩個方案:
[方案一]
民宿業者說可幫賣看看
賣出即退我一千
(到現在都沒消息可能沒賣掉吧)
否則沒收訂金
[方案二]
就是延期,可3個月內
但房價不論平假日,就是照原來價格3780元
(這我沒有意見)
後來我選了方案一
因為不想去住了,寧可損失一千元
(溝通時感覺業者有把我當成奧客...)
雖然他們表示這是折衷辦法
我想問的是
上網查了「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發現我應當符合第五點「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
者退還定金百分之30」
如下~~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03082b75-cbc1-4de7-8017-9fafd17a36
d5
但是業者網站這樣寫是否違反上述規定?
https://i.imgur.com/nf0gQUj.jpg
([延期與退費說明]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請於7日前通知,可退還訂金,否則訂
金沒收,恕不另行通知)
我其實沒有想要拿回訂金或退回部分訂金了
只是想確認業者是否違反規定
然後再決定是否給負評XD
謝謝大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