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莫約於107年七八月時
我透過朋友的旅行社(小家的)去代訂機票跟住宿還有當地包車
這個小旅行社就委託"長汎旅遊"去代訂機票
其他的部分是小旅行社自己處理
於107年底十二月出國"當天"
我拿著旅行社提供的訂票證明還有護照去櫃台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櫃台告知,這個訂票單是無效的
等候補也不夠
所以行程整趟是泡湯的
後續,旅行社表示願意理賠兩倍的金額
包含機票、住宿、包車等等所有支出金額的兩倍
當初機票+酒+包車大約是兩萬五
直至承諾理賠的今天
旅行社只退還所繳旅費的原價
並沒有退回當初說的兩倍金額
旅行社告知
他們詢問過品保
品保是告知僅須理賠客戶損害的部分
也就是支出的金額兩萬五
後來我自己也致電自己去問品保
品保的回答也有點像是
"反正就是賠原價,沒出到國算是消費者的損失(活該)"
我想問的是
像我們這樣當天到幾場才被告知無法出國的狀況
真的沒有其他途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