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徵到]2/字_筆_中譯英_法律史論文_約250字_20160

作者: wasianchi (小英粉絲團)   2016-04-25 19: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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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工 作 量:約500 字
[必]工作報酬:一字2元
[必]涉及語言:中譯英
[必]所屬領域:法律史、近代台灣史
[必]文件類型:論文摘要
[必]截 稿 日:希望是3個工作日能完成。
[必]應徵期限:4/25
[必]聯絡方式:站內信(我們再交換聯絡方式。)
[必]付費方式:譯前訂金,譯後補上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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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工作要求:確認理解內容、可翻譯。願意保持連絡、可配合時間、經驗者佳。
[選]參考段落:
日本領台之初,總督府宣示「接收官有,保障私有」的近代法原則,凡提出民有證據者,
其私有產權確實被保障。隨著官有財產接收事業的結束,總督府所帶來的現代治理模式
—透過土地調查事業釐清每一吋土地上的所有權人。將清代舊有的土地關係,轉變為現
代以「所有權」為中心的現代土地秩序。
[選]試 譯 文:日治初期土地調查事業階段的「公業」概念演變
[選]其他事項:抱歉,案件文字量不大。但有一定難度。
譬如專有名詞:
土地調查事業、舊慣調查、公業、共有。
丈單:清代地產權狀
申告:所有權人申請登錄之意
公業:日本時代用語,請用日文拼音即可
共有、單一所有、法人:法律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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