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蓄長髮的警員葉繼元敗訴了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7-10-26 11:22:51
新聞標題:男警蓄長髮考績吃丙怒提告 法官判敗訴(2017.10.26 蘋果電子報)
保二總隊男警員葉繼元因為性別認同而堅持蓄長髮,從2013年起,3年內被依違反服儀規
定記了58支申誡,功過相抵後為17支,但2015年11月又因「用餐遲到10分鐘」再記一支
申誡,合計18支相當於兩大過,保二總隊隔月召開考績會將他免職,後因葉男與人權團體
多次抗議,警政署去年9月撤銷免職令。但葉男仍不服2015年的考績被打「丙等」,提告
要求撤銷「考丙」並向保二總隊求償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可上訴。
葉繼元聽判後神情失落說:「我在這一場性別表達自由的抗爭,這麼多年,從2008年持續
至今,發現與長官的對話沒什麼效果,就如同法院說的,行政機關被賦予很高的管理權,
不太會理會員工異議,期間各種貼標籤,或是受到長官、同事之間的分化、打壓,也遭遇
到免職困境,一連串一言難盡的行為,我會上訴。」
判決指出,警政署要求警察服裝儀容,是維護團隊紀律與專業形象,以及民眾觀感,並非
性別歧視也沒違反平等原則。
葉繼元(30歲)是全國第一個因為蓄長髮而考績被打丙等的警察,他曾表示因為蓄髮經常被
長官「關注」,要他接受輔導或尋求專業諮詢,導致同事不敢接近他,工作長期處於無形
壓力中,希望保二能正視「不一樣的性別認同」。
先前開庭時,保二的委任律師向法官強調,葉男2015年被記18支申誡後,保二為讓他保住
工作,撤回一支蓄髮申誡,但不表示蓄髮可以不用受罰。葉男的律師則請求法官依據《性
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考績,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判
決撤銷葉的考丙處分。(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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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遺憾的結果,但不意外。
敗訴很大的因素恐怕在於葉君的職業是「警察」(軍人、消防等也都會),
如果他是一般的公務員,勝算應該會大得多。
因為有些法院判決在權衡下,是會取「社會觀感」或「政策考量」而捨個人(尤其是公務
員、軍人之類)的權利;尤其是被謔稱為「駁回法院」的行政法院,態度上向來是明顯偏
向維持行政機關的見解或做法的。
作者: yenyuzheng (yenyu)   2017-10-26 11:36:00
QQ不談換證的條件,如果換完證情況就不一樣了吧?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7-10-26 11:50:00
話說他有提出任何性別認同的證明嗎?找了一會好像他只是單純留長髮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7-10-26 12:35:00
QQ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26 12:40:00
印象中他好像自我認同非跨性別,而是比較接近非二元性別 ( non-binary ),不曉得有無記錯就是。抱歉,記錯了,是無性別 ( agender ):https://goo.gl/KoAn5g
作者: snowcat007 (緹拉妮絲.雪貓)   2017-10-27 16:44:00
無性別也是跨性別的一環呀! 當然這跨性別一詞不限定MtF或FtM 二元劃分 只是無性別就現行法規還無法換證
作者: redhh (紅色高跟鞋)   2017-10-28 18:18:00
有沒有證是一回事。 這樣處罰他就是歧視...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28 19:26:00
這樣絕對是歧視沒錯,不管有無換證。
作者: evanzxcv (左蝦餃.易釩斯)   2017-10-28 19:54:00
換證跟性別認同無關喔,現在台灣的畸形換證標準讓身分證上的性別完全失去意義,連生理性別都不見得符合,遑論性別認同你可以因為各種原因把外生殖器官拿掉(包括因意外受傷)就有換證資格,不一定要認同為什麼性別
作者: yenyuzheng (yenyu)   2017-10-28 20:09:00
目前要一張外科兩張精神科不是單拿掉器官就換了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17-10-29 01:14:00
之前訪問有說 葉廁所都是男廁 不過都上隔間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29 01:21:00
他就不覺得自己是女性啊~ 上面我有貼訪問,他的自我認同為無性別。
作者: evanzxcv (左蝦餃.易釩斯)   2017-10-29 19:46:00
精神科證明需求不在規定中,是很多戶政事務所人員自行任意解釋,先前有姐妹拿原本法規給他們看,就只用手術證明換證成功的。是在「台灣」SRS手術絕大部分醫師都要求兩張精神科證明(台大醫院他們有自己的一貫流程除外)
作者: yenyuzheng (yenyu)   2017-10-29 20:50:00
https://goo.gl/jboHTB 唉...可是很多承辦都是第一次遇到,當初我辦的時後也是卡很久他們去後端找資料條例不知道怎麼弄話說回來不就一個社會性別,誰會去把你褲子脫了看有沒有東西然後決定怎麼稱呼你,跟本...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7-11-05 22:57:00
同意,法律性別應該要是社會性別,褲子裡的性別是隱私頂多讓醫師知道,而不是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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