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連署] 有關捐血者健康標準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2016-10-14 21:36:30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N_upLey ]
作者: RayBoku (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看板: gay
標題: [連署] 有關捐血者健康標準
時間: Thu Oct 13 21:31:56 2016
破題:男性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此條文涉及歧視,應依醫學實證修改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09066b7-d780-45c3-a541-3c7337a4d5cc
在此麻煩有興趣的板友幫忙,多多找人一起連署
作者: ljqq (寶寶土司)   2015-10-13 21:46:00
覺得兩個的歧視程度並沒有差很多
作者: COLASTAR147 (可樂星)   2015-10-13 22:20:00
真的。那怎麼不來一條。一年內無性行為者的條款
作者: kiromomo168 (黃桃子)   2015-10-13 22:32:00
童貞肥宅可以捐嗎
作者: fannaufong (星祐)   2015-10-13 22:33:00
推一樓!這樣對同性戀者一樣歧視啊!異性戀也會得愛滋
作者: Winterboy (冬冬)   2015-10-13 22:55:00
個人不大贊成取消這限制 QQ除非有配套措施, 像是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的篩檢可以安全過濾血液可能存在的風險 (包括空窗期)或是像食品一樣, 標示血液來源, 由病患選擇輸血與否最重要的是: 要解決歧視問題, 不是靠取消這些條文
作者: a6464654 (kalen)   2015-10-13 23:14:00
同志的血用不著求大家用吧?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5-10-13 23:20:00
無所謂,他們不想要我就不捐,管他血荒還是怎樣
作者: albert7988 (姆賴)   2015-10-14 00:02:00
推,問題不在於需不需要,而是可以藉由法令修改減輕同志污名化
作者: tryandtired (夏天的冷氣機)   2015-10-14 01:30:00
一年不要與人有性行為…這根本可以應徵魔法師了…
作者: RFV123 (下次要更誠實)   2015-10-14 09:32:00
要幫你還要低聲下氣求你用我的血。我他媽說真的沒那麼cheap.
作者: fffleo (leo)   2015-10-14 14:23:00
我有固定捐血 因為我是修行30年大魔導士QQ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5-10-14 19:06:00
如果婚平法通過,或許可以藉由實際數據正面已婚男同志無愛滋風險,不過那也要等以後。(未婚的要證明有固定伴侶(安全性行為)的男同志無傳染風險,光是如何確定固定伴侶就有難度了…)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4 23:12:00
附議white9cat大大的意見,另外來說,這個主要牽扯的是肛交是目前傳染率最高的,男男性行為排除是由此而來,本身有在捐血,這個問題反覆思考多次,雖然危險性行為是主要因素,但排除這些所有傳染方式,肛交是命中率最高的,而且變成要追溯所有間接的性伴侶,最怕的是不知道自己得到愛滋,而且其實異性戀的危險性行為本來就被排除,所以沒所謂的歧視問題,而無論如何肛交是傳染力最強這個是事實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5 02:44:00
如男同志伴侶彼此為固定性行為對象持續夠長的一段時間亦能減低傳染風險,但無同性婚姻的現況,無法有效區分前述族群與其他無固定性對象的族群。(已婚當然可能還是無固定性對象,但已婚組群裡無固定性對象的比例應該會少很多。)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6 07:43:00
另外,疾管署早就回應了,八成以上的愛滋病人,都是肛交罹患的,所以才會禁止,這個連署根本沒有考慮過實際禁止原因,官方曾公開的考量因素,就想要連署,自己沒有充分了解,根本是來亂的(誤推補噓)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6 11:30:00
這連署有考慮呀。所有不是「完全拔除」原規定,而是根據醫界研究顯示與現行血液檢驗技術,「永不得捐血」改為「需一年以內無男性同性性行為」男性同性行為的風險確實無法排除,但是也不是20歲有過一次男性同性性行為,30歲已檢驗無愛滋,還需要被認為存在愛滋風險啊~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6 14:57:00
目前的檢驗方式,還有1%的陽性但未被檢出的機率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9 18:43:00
推 原po用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