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性別變更 內政部草案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01-14 23:24:30
http://ppt.cc/HJKw >>草案 (文章下方也有文字檔)
http://ppt.cc/HRag >>出席名單
草案看起來非常嚴格...而且也沒有性別流通(只能一次)
切完後的跨....回來還要再跑一次這流程= ="
當初就很不爽幹麻要丟議題給政府自行做決定內容
為何不把內容都弄好在丟
(台灣社會風氣就還偏保守..不是妳說人權人家全都聽你的)
唉~"~ 不想多說什麼
有子女的有可能以後想變更性別都不用想了
蝶園和不明還有一些性別團體開會好好加油吧!!
一堆奇奇怪怪看起來就是對跨不友善的團體
都出席這次開會名單
我不敢想像討論出來的變更性別條件到底是啥鬼東西了.....
過程求快..輸了就是全輸
這次看起來很不妙>..<
文字檔
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 (草案)
一、為利户政事務所受理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记作業,特訂定本
作業要點。
二、符合下列各項要件者,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
(一)年滿二十歲者。
(二)現無婚姻閟係或曾有婚姻關係而無子女者。
(三)無子女者,
(四)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認定當事人感到與出生登
記時性别不相符,而傾向於認同其他性别,其性刖認同舆其生理性別
不同已經長達3年,生法承受壓力)。
(五)切结欲以變性後之性別生活至生命终了。
前項笫四款應提出之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其内容
需載明事項,依衛生福利部規定之。
三、申請性別變更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申請性别變更,應向戶藉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
轉由内政部、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共同組成之諮商委員會審查。
諮商委員會同意之性別變更案,應簽發性別確認證書,並將該證書轉直
轄市、縣(市)政府轉戶政事務所轉申請人。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
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四、申蜻人於性別確認證書簽發日起六個月内向兩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
別變更登记及國民身分證统一編號變更登记。
該性別確認證書效期為六個月,六個月效期過後,申請人可重新申請。
五、申請人完成性別變更登記後,不得再向諮商委員會申請性别變更或
撤銷性別變更登記。
作者: Sam0907 (列)   2015-01-14 23:37:00
改的時候不能有小孩或婚姻關係,改完可能也不能結婚吧我覺得這點還可以 至少可以防堵反同婚團體的說詞不能結婚跟小孩~可以參考曾經是爸爸的媽媽(我還沒看完
作者: starcat (霏)   2015-01-15 00:16:00
變更身分證性別後也不能結婚?所以我換完身分證後卻不能嫁人,不能有婚姻,這合理嗎?
作者: mimihalo (冬音)   2015-01-15 00:16:00
這裡面沒寫到之後不能結婚吧
作者: rusynth (ru + synth)   2015-01-15 00:17:00
第二點蠻殘忍的...曾經結過婚、或是有小孩,說不定他的家人也同意說,現在因為第二點,原本可以的變成不可以
作者: starcat (霏)   2015-01-15 00:18:00
如果它們這樣改,我一定跟它們拼命
作者: rusynth (ru + synth)   2015-01-15 00:19:00
關於第四點,第四點寫的是兩張GID證明嗎?
作者: mimihalo (冬音)   2015-01-15 00:21:00
雖然勉強可以接受這個版本,不過天知道之後又會變甚麼鬼
作者: Lyn2 (林子)   2015-01-15 01:05:00
變更後應該是可結婚啦~只是MTF女女戀與FTM男男戀就不行了然後,已經有小孩的要被排除太詭異了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01-15 01:31:00
這是大方向主幹,分枝還要開會討論,主幹都這樣了……沒樂觀本錢喔
作者: suuns (海上的人。)   2015-01-15 01:32:00
完全不能理解有小孩的不能變更這點
作者: Sam0907 (列)   2015-01-15 01:34:00
怕小孩不能接受爸爸變成媽媽導致性別錯亂...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01-15 01:41:00
應該是要小孩是擁有正常發展,有點像跨是自己事自己處理,別影響到小孩感覺
作者: HoshinoAsuka (ほしのあすか)   2015-01-15 01:46:00
乖啊 這下這三隻要不要出來面對了? 人權呢?
作者: rosy (rosy)   2015-01-15 01:59:00
全世界最沒人權的免手術換證,政府濫權還大開倒車擺明了懲罰變性者一定得要絕子絕孫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01-15 02:14:00
冷凍精子在換證一定被銷毀...找私人秘密機構還有機會
作者: emma0528 (emma)   2015-01-15 09:08:00
還好我不是現在/未釆要換證的人,光是兩年變三年就夠讓苦了。那些推的人啊,您們自己有多失敗沒人管得著,但害X到別人就不對了。
作者: knowangus (小維尼)   2015-01-15 10:30:00
草案看起來比現行的制度還嚴苛,甚至讓部份的人直接絕望,看來這場戰爭有的打了,我想,當初在爭取TS能術後換證的時候,一定也是歷經千辛萬苦,希望這次也能有好的結果。
作者: rusynth (ru + synth)   2015-01-15 10:41:00
呃,內文應該不是說GID要看三年吧?我理解的意思是,有GID現象長達三年,如果是從小就認為自己是女生的,都超過三年很多了呀?感覺是要防範突然沒事想要改變性別的那種,不過這似乎說謊就好了?那這條等於沒有防範到
作者: Lyn2 (林子)   2015-01-15 14:24:00
無子女這一項真的很難辦;但同婚部分倒是還好…一來同婚應該快通過了XD 二來…先通過審核以後到改登記有六個月的緩衝期,可以在這緩衝期間抽空登記結婚一下:p可是我說的時間點是在第三點結束後,第四點開始前欸或是晚點他們修改草案加上但書orz 我是比較期待直接同婚合法
作者: mimihalo (冬音)   2015-01-15 19:23:00
或許早點放棄這世界就沒這麼多狗屁倒灶的問題了....
作者: cuteclare (清兒)   2015-01-20 04:09:00
要求無婚姻關係跟子女 基本上是違憲的 這鬼東西應該不會過吧?
作者: Lyn2 (林子)   2015-01-21 15:42:00
我聽過陳嘉君是因為這個.. http://youtu.be/1uisJkBRr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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