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 機車被開汽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單

作者: chiangchiang (風之淚痕)   2020-11-18 09:12:01
機車被開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單
https://upload.cc/i1/2020/11/18/UjO2MG.jpg
前陣子朋友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
還被錄影存證
朋友因為不想知道被罰多少,請我幫他繳
違規事實為"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但我查了這個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是汽車的罰則,而且是正常燈號轉彎被開的 (不然就不是開這個了)
請問這樣的違規事實是不是不符罰單所述
因為這明明就是汽車的法令
且被告發人還寫汽車駕駛人但車牌卻是機車的...
請問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或是有被開過這張罰單的?
該條例全文如下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
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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