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 請問此地點是否符合人行道或騎樓定義?

作者: snailpig (sunny pig)   2018-01-24 17:17:24
大家好:
先前在樹林大有路因爲臨停被檢舉達人拍照後開罰,想請問此區域(紅色圈內)是否為「人行道」或「騎樓」定義? (因爲該區域看起來平常像是國小接送區,但當天為週日非上學日,無學生出入)
被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01款開罰。
查了一下,原文內容為: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
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
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
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
分鐘之限制。
謝謝各位專業版大
https://i.imgur.com/7cDjwi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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