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關於肇事後沒有報警

作者: whiterM (紙)   2017-10-12 21:49:41
我母親在前幾天因為一個阿婆騎腳踏車突然衝出來,
所以剎車不及撞到對方,
對方連車倒下,並且手部有兩處擦傷~
我母親有下車詢問對方並攙扶起來,
阿婆跟我媽互相問了一下彼此身分(鄉下地方都會互相認識對方家人)
問完之後看了傷勢阿婆覺得沒有大礙,
跟我母親說沒關係不然先去上班好了~
回家後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我母親到案說明~
雙方做筆錄的時候都有說到阿婆叫我母親離開去上班的事情,
但警察開的登記聯單上面有一條說明是:
有人員受傷案件,刑事傷害責任部分,被害人得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
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
雖然在警局做完筆錄後,
我母親跟家人有包了紅包及帶水果去阿婆家裡探視詢問是否好點~
但因為看到上述的那條說明,心中還是有疑慮,
若阿婆已經有在做筆錄時說是他叫我媽媽離開去上班的,
那麼這條刑事傷害責任部分,依然會有被提出告訴的可能嗎?
先在這邊謝謝各位~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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