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失敗之後我該怎麼處理

作者: gnhjk (我聽不懂)   2016-08-22 16:39:11
各位鄉民午安,
今天早上去調解一件車禍案件,調解失敗。
以下是我事發經過
小弟我一個月前,開車在一個五叉路口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我開車要右轉右前方的車道,
此時警方問我紅綠燈的標示為何,我回答綠燈
當我駛入右前方車道時,
前方突然有一台機車從對向車道停紅綠燈的車陣當中衝出來
(停紅燈的車輛當時有4~5台,機車從第一台車後方竄出)
我來不及煞車,迎面撞了上,機車騎士彈飛到我的左側後車門
導致我左車燈、左A柱、保險桿等部位損壞。
(維修費用約55000元)
做筆錄時我也是這麼陳述的
車禍發生時,有協助機車騎士就醫,但她始終不願意。
筆錄過後,我、警方都希望她能去醫院檢查
但她還是不願意。
事發後,我有打電話慰問。
她當下即表明,她受傷骨折,無法工作
機車維修估價需要15000元
我車子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請她把所有收據都收集好
到調解時可以提出來,保險公司會協助理賠。
一個月後,我拿到了"交通事故初判表"
內容記載
機車騎士:不一規定駛入來車道,為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闖紅燈)而肇事
(處45-1-3;處53-1)
小客車(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初判表敘述的看起來毫無爭議
當時交通隊的員警也說不用再調閱監視器了
今天安排調解 損害賠償
調解委員問我希望獲得多少賠償
一開始我是希望全賠,但經過委員的建議
我求償金額降至30000元
對方不答應,堅持以15000元和解及不用賠償醫療費用
同時又說我也有違規,我不注意前路況而撞到她
表明要去交通隊修改筆錄
我回答我尊重警方的紀錄及研判
雙方僵持後,調解失敗
離開前,對方還補上一句"要告我過失傷害"
就在離開調解室的不久,我回公司路上,
因有業務要處理談了15分鐘電話
我漏接了交通隊9通之多
承辦員警,電話中急忙的要求我需要到交通X五蚹齔尿ﴊ
我問有何處需要修改,我還來不及了解狀況
警員就直接問我"你可以在那路口綠燈右轉嗎?"連問了三次
當下我還是無法理解,有何問題。
後來經過了解後,我是在一個有右轉指示燈的路口右轉
騎士用她的闖紅燈罰單證明,
如果她行駛的車道是紅燈的話
我行駛的車道是綠燈亮(可以直行)的沒錯,但右轉燈沒亮。
等於當時筆錄時警方、對造雙方都沒發現的
有點無奈(我真的忘記是在綠燈還是右轉燈右轉)
員警覺得我沒詳述實情
但是也真的有可能是我的疏忽在綠燈右轉了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
如果違規右轉(綠燈右轉)這件事寫進了筆錄影響了初判表
我的求償比例該怎麼調整??
我從55000調降到30000,好心痛啊!!!
我的一個月薪水就這樣飛了......
如果直接跟她上法院真的對她比較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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