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MQmJ28U ]
作者: Binsa (Pac)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交通事故請益
時間: Sat Dec 12 01:15:40 2015
有一些關於交通事故的問題想跟大家請益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11/27早晨我在騎機車等紅燈的時候
鑽車不小心擦撞到A君的後照鏡
我在車上說抱歉並試圖扳回後照鏡
同時車主也伸出手扳回後照鏡
看起來後照鏡沒有損害、且車主沒有示意我留下的情況下
我先行離開了
過了幾週到12/7我收到警察局發函
說我涉嫌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打過去確認是11/27發生的事件
後來我在12/11晚上到警察局
原本以為是要釐清案情但警察只有拍照、幫我跟A聯絡、跟我要證件
沒有另外做筆錄
在聯絡完我表示願意賠償損害
於是警察要我在一張單子上寫下願意賠償A君的損害
就放人回去了
但問題就發生在我和A的協調過程並不順利
以下是我和他的對話紀錄:
基本上就是A一口咬定金額要我在短時間內完成賠償
但我對很多地方感到存疑
譬如對方沒有提供任何估價單、不肯算折舊、不便宜的烤漆錢等等
當我提出時A覺得我在浪費時間
用肇事逃逸來威脅我
但我不認為我有肇事逃逸
打過去問警察
警察聽我的敘述覺得是未依規定處置,肇事逃逸不成立
但還是得等承辦員警值班時才能進一步處理(做筆錄、送檢定)
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情
自認理虧願意負責
但保護自身權益時卻被威脅
是該摸摸鼻子當經驗,還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還請各位大大賜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