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itsabes (in the mood for love)》之銘言:
: 小弟目前薪資年收350萬,每年股票配息約50萬,老婆年收約70萬,網拍副業約30萬,夫
: 妻合計年收入約500萬,目前股票現值約1500萬,只有扶養一人。
: 因薪資收入跟股利收入是無法節稅的,請問開投資公司來節稅是否划算?
: 公司營業項目做股票投資,是否可將個人股票轉入公司名下?
: 另外如果公司以租購方式買600萬的車,是否可以全報支出,讓公司的收入與支出相抵,
: 最後達到免繳營業稅來抵稅呢?
: 謝謝大家解惑。
想請問類似的問題,如果是夫妻2人年薪大約都300萬(總共600萬)共持有4間房子,這樣
是否可以把房子轉成公司名下,利息支出&維護房子費用都可以用營所稅抵銷?
另外,夫妻二人都是上班族,這樣個人所得(300萬)會列入公司的營業收入嗎?
公司的收入就只有租金這樣,但是公司負責人是夫或妻其中之一,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先謝謝板上先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