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請問廠商自行取(?)回商品

作者: agunnm (轉角卡到陰)   2021-07-23 19:54:39
事情是這樣的
公司於去年底購入一台LED招牌
並支付訂金40%
合約簽訂最終安裝日期為年底
但是安裝日期到了卻不聞不問
(當下覺得有沒有可能遇到詐騙,訂金就飛了)
過了兩天後打電話去問,被告知各種理由說延期
拖了快一個月終於來安裝
對方業務要收尾款時,非常擔心他們這種服務態度
要求展延尾款支付,或者請公司提出其他方法
接下來他們除了寄存證信函要錢
也是不聞不問
直到最近發現招牌不見
報警後才知道被『取』回
打客服被嗆合約說產權未付尾款產權是他們的,所以是『取』不是偷,說要我們去告他們
沒關係
請問
1.法律規定訂金不得超過總金額20%
2.他們應該要處理我們的『債權』才對吧?
而且未經過法院或警察陪同直接『取回』合理嗎?
3.產權轉移是什麼時間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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